出售土地(农民朋友注意)

 2025-08-24 18:30:01  阅读 70  评论 0

摘要:老家村里有一户村民,八二年分田到户时,他四口人家分了11亩地。后来,他买了一辆旧拖拉机搞运输,赚了几万块钱。那时候,几万块钱可是天文数字。后来,跑运输不行了,就卖了拖拉机到县城开饭店,生意很好,顾不上家里的地,他就把承包地给了弟弟耕种,说好一年给他家3000斤粮

老家村里有一户村民,八二年分田到户时,他四口人家分了11亩地。后来,他买了一辆旧拖拉机搞运输,赚了几万块钱。那时候,几万块钱可是天文数字。

农民朋友注意:私自买卖承包地、在承包地上建房,后果有多严重?

后来,跑运输不行了,就卖了拖拉机到县城开饭店,生意很好,顾不上家里的地,他就把承包地给了弟弟耕种,说好一年给他家3000斤粮食。但每年粮食收完后,弟弟总是不想给,因此闹下矛盾。因为他家地下有铝矿,他就把自己的地以每亩5000元卖给了开矿的,一共卖了5万5千元。矿主说分期付款,他也答应了。然而,两年后,因为没有合法手续,矿主的铝矿被查封,但只付了5000元,地也没法种了。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说,非法卖地,不予支持。乡政府还要求他恢复耕地原状,并没收卖地的5000元。

那么,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这位村民的起诉?他的行为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今天,就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农民为什么不能私自买卖自己的承包地或在承包地上私自建房?这样做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一、农民为什么不能买卖自己的承包地?

这与我国的土地性质有关系。土地性质分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属于私有制,允许买卖,比如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土地公有制国家不多,我国是世界上土地公有制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

农民朋友注意:私自买卖承包地、在承包地上建房,后果有多严重?

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一类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也就是全体村民,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这一条明确告诉我们,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即全体村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非法转让。也就是说,个人擅自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

如果谁要购买农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都是原土地使用权者所有,购买者什么也得不到。

农民朋友注意:私自买卖承包地、在承包地上建房,后果有多严重?

二、农民买卖承包地或在承包地上建房会受到什么处罚?

由于很多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还有很多农民也不懂法律,农村买卖承包地的现象也不在少数。那么,如果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或在承包地上建房,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我们还是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注意:私自买卖承包地、在承包地上建房,后果有多严重?

以上规定得知,私自买卖承包地,一是没收非法所得;二是拆除建筑物或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建筑物、其它设施;三是处以罚款;四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告诉要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在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建窑、建墓、建房、采石、采矿、取土,如果违犯,所有建筑或建筑、设施会被拆除,并罚款,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承包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私自买卖,不可以在承包地上建房或建造其它设施,违者将拆除其房子或其它建筑,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坐牢。

农民朋友注意:私自买卖承包地、在承包地上建房,后果有多严重?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出售土地(农民朋友注意)】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03034.html

标签:出售土地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4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