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时间(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2025-08-24 22:00:01  阅读 404  评论 0

摘要: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司法部《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为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为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我省南昌、景德镇、赣州、上饶考区分两个批次考试,其余考区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 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成绩合格人员及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如因新冠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省司法厅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认真备考,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将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江西省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请考生按照告知书的要求落实相关事项,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请持续关注考试地司法局的公告或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9 月29日

江西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现将我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应试人员自觉遵照执行。

1.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天起(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主观题考试自11月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者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在“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信息填报。

2.应试人员应当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应试人员应在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嗽、头疼、乏力、肌肉酸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评估意见为可参加考试的,方可进入考场。

4.考前14天被判定为新冠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其他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

5.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情况下“应接尽接”,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6.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赣通码”查询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等工作。

7.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应试人员在进出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但间距不足一米的应全程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8.应试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 ,“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应试人员“赣通码”显示为非绿码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赣通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9.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不得拥挤,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

10.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相关承诺,依法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如有违反,隐瞒或谎报、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04157;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529;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8、87709180。

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9月29 日

来源:江西省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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