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丧假规定2019年(2019版)

 2025-08-26 04:27:01  阅读 505  评论 0

摘要:《报告》中数据显示:“中国生育率下降速度在国际上前所未有,当前不仅远低于2.45的全球平均水平,还低于1.67的发达国家水平”。虽然生育率有所下降,但作为人事,还是得了解清楚“婚假”、“产假”等各种规定。小编根据人力曰的归纳,分享最新版的各类假期相关法律依据汇总及

《报告》中数据显示:“中国生育率下降速度在国际上前所未有,当前不仅远低于2.45的全球平均水平,还低于1.67的发达国家水平”。虽然生育率有所下降,但作为人事,还是得了解清楚“婚假”、“产假”等各种规定。小编根据人力曰的归纳,分享最新版的各类假期相关法律依据汇总及涵盖了产假、病假、年假中最容易混淆的知识,方便随时收藏阅览。


一、法定节假日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延伸问题: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以不放假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公司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

1.年假天数: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 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 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的 —— 15天

2.年假注意事项:

(1)不是所有员工可以休年假,5种情况不能享受年假(见下文)

(2)公司可以集中安排年假,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假

(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4)公司可以自主规定年假时间,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

依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依据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三、婚嫁&丧假

注意事项: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请以各地规定为准),并且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各地对大龄晚婚青年的婚假均有奖励假期的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各地一般另给7天左右的有薪假期。

国营企业规定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产检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大龄产妇可额外增加30天奖励假。

遇到的相关Q&A问题如下:

法律上,产检假期是多少天?男职工陪产假是多久?

劳动法中规定:怀孕1—7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两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计算为病假、缺勤)。③男职工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北京等多数地区为15天,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还需要参考各地的规定。

员工怀孕初期请病假,长期不来上班怎么办?

①女员工怀孕初期如果身体确实不适需要在家休假保胎的话,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给女职工放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劳动部对于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怀孕女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病假待遇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②如果女员工只想拿到产假工资又不想上班的,可以与员工沟通办理停薪留职,然后招聘新人接替该岗位工作;或者告知员工病假期的国家规定及公司处境,让员工自行离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企业也得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五、医疗期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一张图读懂上述文字

六、探亲假

享受条件: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七、保胎假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以及保胎休息和病假连续停止工作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答复如下: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病假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病假医疗期: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2.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遇到的相关Q&A问题如下:

医疗期:有一个员工还没过试用期,但是查出癌症了,可以休多少天假?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法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为: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按常理来讲,员工还在试用期,一般会给三个月的医疗期,但是检查出了癌症,这种恶性肿瘤医疗期是24个月!碰到员工试用期查处癌症这种情况,公司的确比较难处理,而且不能贸然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就为时已晚了,所以预防工作就格外重要了!公司在员工入职前,一定要做好入职体检规避风险,避免有些员工生病或者怀孕后“故意求职”,混产假病假工资,让公司赔钱的悲剧发生。

老板想在公司合同里规定只有过了试用期才能使用带薪病假,合理吗?

不合理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享有休病假和领取病假工资的权利,并没有试用期内外之分,法律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如何识别员工病假单的真伪?

单单从一张病假条上,其实很难看出破绽,我想从制定完善的病假制度和后续追查的两个角度来讲一讲~①明确员工虚假病假的责任如果公司怕员工提供的病假单有问题,可以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的责任:虚假病假以旷工论处或病假天数达到严重违纪情形的,企业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并采取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病假工资等救济性措施。②探望员工如果员工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公司可以派人去探望一下,既能体现公司的关爱之情,也对员工起到了一定监控作用。③建立严格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复查制度公司应该明确申请病假所需提交的材料(病假申请书、挂号发票、病历记录本、医药费单据、检查报告、病假证明等),请假的流程等;并在制度中写明公司有对职工病假条复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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