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正式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期两年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不久后便启动,这一行动也是对国际上质疑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有力回应!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以下几种行为,是这次整治专利代理乱象的红线,一旦触碰,严惩不贷!

凡是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天眼查”“企查查”等商业化企业信息查询软件,对这些企业进行网络监管、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排查出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对涉嫌无资质代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该行为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
(二)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三)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
(四)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通过举报投诉、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专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针对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将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专利代理机构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行为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国知局将会对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的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并进行调查核实、约谈警示、依法惩处。
“挂证”是指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联系有关部门单位,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挂证”行为线索,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
“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截至2018年底,全国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数达到4.2581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为1.86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专利代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协调、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仅在2018年,就有79家代理机构因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4家被列入首批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连发18份惩戒决定书治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纠正违法行为,警示违规经营,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可见,此次的“蓝天”行动能有效遏制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专利代理行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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