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两审终审制的观念深入人心,老百姓心里很清楚,如果想要推翻已生效的二审判决,可谓是不太可能实现的事情。如果当事人就是对终审判决不服呢?就没有什么救济的途径了吗?
答案是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并且,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本法第九十一条也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法律流程,包括对于时效的计算以及对于己方证据的把控,因此,律师建议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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