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受邀在《法制文萃报》开设普法专栏,为广大被拆迁人解读拆迁经典案例。
2018年11月14日,《法制文萃报》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单位,并聘请王有银主任律师担任《法制文萃报》首席顾问。
《法制文萃报》圣运专栏每周两期,每期详细解读一个经典案例,圣运律师公众号将同步刊登专栏文章。
案情概览
刘某是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居民,其在五河县有房屋十间。2014年9月2日,当地政府公布[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同日发布征收公告。同年9月18日,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刘某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后刘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协商时,房屋征收方只对330平方米进行补偿,认为其他系简易房,没有规划许可证,不予补偿,且双方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达不成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遂报请当地政府,当地政府于2015年6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布。
2015年7月6日,当地政府没有对刘先生进行合法催告,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使得刘先生的房屋及室内家具设备等遭到损坏。
之后刘某经过多方打听,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维权,律师通过分析刘先生的陈述及现有的相关证据,立即启动程序,以当地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当地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律点评】
合法的强拆程序为:
一、发布催告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故被征收人如果在期限内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不复议、诉讼,又不搬家腾房的,根据上述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方不能擅自强拆,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由人民法院对强拆申请进行审查后,才能对房屋是否强拆作出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应当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对执行申请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可通过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现场调查等,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如果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及依据不合法,则法院作出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在此阶段可以提出异议,积极行使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如果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则要腾退房屋,否则房屋将面临强拆。
这四个阶段缺一不可,面临强拆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合法履行这四个程序,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则属违法强拆。
本案中,刘先生在未收到催告书,且当地政府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况下,便自行进行强拆,属于违法强拆,故刘先生可要求确认当地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寄语】
司法强拆也需要对被征收人救济权利进行保护,故要求征收方依法执行强拆流程。对于行政执行程序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司法解释。被征收人遭遇非法强拆后一定要找到违法点,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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