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玩忽职守罪案例(被控受贿)

 2025-08-26 23:27:01  阅读 583  评论 0

摘要:本期导读7月6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献生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1 受贿罪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覃献生利用其担任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河池市环境保护局

本期导读

7月6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献生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1 受贿罪

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覃献生利用其担任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现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某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陈某生等多家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建设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0.77166万元。

▲被告人覃献生

02 贪污罪

2013年7月,覃献生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安排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二层机构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套取公款51696.67元给其使用。

03 玩忽职守罪

2016年,覃献生在担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玩忽职守,未遵守项目拨款程序,在未收到项目成果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拨付项目资金103.8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

覃献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771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人民币51696.67元,数额较大;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现场

庭审前,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院合议庭

▲旁听人员

为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释法、以审促廉,庭审当天,河池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来源:宜州法院、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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