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法律(性侵害的形式有哪几种)

 2025-08-27 03:36:01  阅读 528  评论 0

摘要:(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一、性侵害的形式具体包括了几种1、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2、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一、性侵害的形式具体包括了几种

1、暴力型性侵害。

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

2、胁迫型性侵害

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性的性行为。

3、社交型性侵害

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

4、诱惑型性侵害

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

二、强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强奸致人死亡的应当定强奸罪,致人死亡只是一个加重结果,只是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不影响定性。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强奸后,又故意杀害被害人,则应当强奸和杀人数罪并罚。

三、强奸致人死亡是不是要判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事后被害人羞愤自杀的,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说到性侵害,其实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强奸,当然强奸属于性侵害中的一种,但除此之外还有猥亵等等情况的存在。而现实中,基于行为人性侵害情况的不同,最终认定的罪名不一样,而之后给予行为人的处罚往往也是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对强奸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猥亵罪的处罚重的。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我们的公众号:365在线法律咨询,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线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性侵法律(性侵害的形式有哪几种)】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08705.html

标签:性侵法律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5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