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网法院起诉查询(诉讼送达)

 2025-08-27 07:00:01  阅读 580  评论 0

摘要:↑↑↑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民事诉讼“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概念,旨在通过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各项成果落实到位,也为

↑↑↑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

民事诉讼“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概念,旨在通过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各项成果落实到位,也为破解民事诉讼送达难提供了新的解题路径。

按图索骥

1:起诉状中列明了联系方式的,按照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被告联系方式和住所地联系被告。

2:诉状中未列明的,检查案件卷宗中可能记载有被告联系方式的材料,如协议书约定地、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联系方式等。

投石问路

1:通过上海法院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5.0系统)信息协查功能查询被告的实名认证手机号码。

Tips:

对于信息查询协查到的被告,直接发送送达地址确认短信,部分被告在收到短信后会回填相关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2:通过C2J法官办案知识库、5.0系统、法信等平台中以被告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看既往案件中是否留有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Tips:

如查询到存在历史诉讼信息的,可直接联系当地法院获得当事人信息或借助全市律师名册联系历史诉讼代理人打开送达缺口。

3:通过百度、天眼查app、中国裁判文书网、微博等其他媒介搜索查询被告信息,部分企业年报亦会披露被告联系方式。

Tips:

通过微博联系,对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身份锁定及通知具有较大帮助;天眼查APP,对于公司类案件的涉诉信息、破产信息可以精准定位。

4:通过工商内档资料披露的联系人(通常为员工或财务人员)获取公司类当事人的经办员工信息,进而找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Tips:

通过公司实际经营地的物业,可以获取该公司经营期间联系人的联络方式。

守株待兔

1:对于能够联系到的非同住亲属或公司离职员工,告知其法院联系方式,等待被告主动联系法院。

Tips:

可以接通但始终拒接的手机号,可以尝试添加微信方式进行联系,此举对于有效联系到被告帮助甚巨。

2:集合辖区内各居委会联络名单,根据社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的人口信息库大数据平台,了解当事人的居住、人口流动情况,为送达问题提供信息支持。

Tips:

将相关诉讼信息告知当事人居住地居委会,借助居民组长、业主代表等群众力量转达诉讼信息,对家事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有奇效。

如何使送达高效、准确、便捷?更新当事人的送达理念是根本,借助电子送达平台是手段。对于当事人而言,电子送达“虚无缥缈”,拿不到纸质材料,往往担忧法院诉讼文书是否送达、送达材料是否完全、送达材料是否可到达。要让当事人信任电子送达,必须要消除当事人的疑虑,释明电子送达的以下优势:

高 效:

电子送达操作简单,系统里点击发送,系统即自动向当事人预留手机号、电子邮箱送达相应诉讼文书,真正做到“一键即达”。

准 确:

诉讼文书扫描到办案系统里即按照来源分类:原告材料、被告材料、法院材料项下细分各材料名称,送达时根据送达主体地位准确勾选所需送达材料即可准确送达应送达的材料,极大避免错误送达、遗漏送达的情况发生。

便 捷:

此为电子送达较之传统送达方式最为突出的优势。电子送达不受外部因素影响,“风雨无阻”“全年无休”,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可随时随地查阅,即使发生误删信息的情况,亦有邮箱接收材料作为备档,不会发生材料丢失的情况。

电子送达前

1:需检查当事人是否勾选同意电子送达以及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记载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2:送达的材料是否已经在系统中生成、制作完成、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是否已经及时、准确、完整的扫描进系统中。

Tips:

对于要求延期或者应诉意愿较低的被告,应及时通过互联网在线谈话方式确认其身份信息、委托授权信息,并同时引导其在谈话中明确送达方式。

庭审笔录(供参考)

审:法庭调查前,请各方明确送达地址,提供送达地址的注意事项如下: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正确、有效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同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适用于各法律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诉讼或者执行期间,当事人如果需要变更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如果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有误,或不及时告知变更情况,致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电子邮件送达由上海法院官方邮箱 12368@court.shanghai.gov.cn发送。电子送达方式包括法院发送诉讼文书至当事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由当事人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海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诉讼服务查看。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一般不再进行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下面请各方当事人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原告:原告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知晓并同意电子送达的法律后果,电子送达手机号为:xxxxxxxx,电子邮箱为:xxxxxxx@163.com 。被告:被告知晓并同意电子送达的法律后果,电子送达手机号为:xxxxxxxx,电子邮箱为:xxxxxxx@163.com 。

电子送达后

1:做好记录工作,对于送达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明确送达主体、送达内容、送达时间、送达材料内容等,并及时检查是否送达当事人。

Tips:建立送达记录表格,即时查看进度:对每一起案件的电子送达情况进行记载,并及时将回执存根归入卷内。

参考文本

2、对于立案后可能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应当将每一次找寻被告下落的过程如实制作工作记录并归档保存。

Tips:寻找被告下落过程工作记录模板(供参考)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而送达工作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送达工作看似简单实则精细,为了保障所有当事人能够公平享有参加诉讼的权利,即便找寻当事人的过程费时费力,但维护公平正义的路上,我们甘之如饴!愿您也能搭上“智慧法院”建设的高速列车,让送达的脚步快一点,再快一点!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吴晓霞 段文澜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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