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对于不尊重自己的委托人应当不与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025-08-27 10:03:01  阅读 570  评论 0

摘要:律师在日常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尊重自己的客户,应当不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日常接待各类客户,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的委托人均是非常优秀的客户。在现实生活当中,律师也是不可能全部接到的均是是优质的客户;里边有部分是非常垃圾类的

律师在日常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尊重自己的客户,应当不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日常接待各类客户,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的委托人均是非常优秀的客户。在现实生活当中,律师也是不可能全部接到的均是是优质的客户;里边有部分是非常垃圾类的客户,如果是接受是这样的客户那就算是律师倒血霉了。律师怎样避免接受到垃圾类的客户?我今天就告诉你们甄别垃圾客户的方法。

不尊重律师的客户基本上均是垃圾客户。

他们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就不尊重你,以后也不可能会尊重你。

他们在委托你的时候,就把你当成他们的打工仔,就要幺五幺九的,想将你作为牲畜来驱使。他们的思维,就是他们花钱了,就得完全听他的,不管他说的合法不合法,你都需要按照他们的意志去办事。

他们还有一种现象,把所有的风险都交给律师了,他们只得收益,好像律师就是委托人一样,位置反了过来。案件你不做?你不做我再找其他律师做?一开始就对律师非常不客气,对律师的感觉,他们就好像对待乞丐一样。我偶尔见到这样的客户,我就在心里发笑!我自己想:你真是不自量力!即使你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会伺候你!

以上这些现象表面看起来是这些客户属于垃圾客户系列。可是你仔细想一想为何有这样的局面?这均是律师界恶性竞争造成的结果。

律师界应当进行正当竞争,才会对律师行业的正常发展有利;如果进行不正当竞争,对于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是非常有害的,第一个倒下的不是别人而是挑起不正当竞争的那个人、的那类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在饮鸩止渴。

律师对于不尊重自己的委托人应当不与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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