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叶某家住广州
与丈夫育有一个女儿
然而,丈夫最近竟要求她生二胎
并表示叶某不生就离婚
提出要求后丈夫便不再接送女儿
甚至不再为整个家庭
出过一分钱和一分力
还要叶某将原来放在她那里的
工资卡还回来
......
叶某表示,在几年前,丈夫便有生二胎的想法并催促她生,但是当时因为她身体不好只好作罢。之后丈夫再没提起这件事情,叶某就认为丈夫打消了这个念头,然而从8月开始,丈夫又不停地催她生二胎。
叶某表示自己不愿意生二胎的原因是年纪大了而且身体也不太好,不适合再生育。面对丈夫不停地催促及以离婚相威胁,叶某不堪其扰决定与丈夫离婚。于是,她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表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作为一个丈夫,在家庭中不出钱不出力甚至是不尽到抚养义务都是不合法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天然的抚养义务,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后,都应该给抚养费。案例中的丈夫以不生二胎为由,拒绝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中,最符合叶某目前情况的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很难通过客观的证据予以体现,往往需要结合夫妻双方是否有分居、外遇等情形来综合考虑。
“女性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律师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后,小编提醒,成为母亲是每一位女性的权利,若女性在享受该权利的过程中,因他方压力导致其他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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