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婚姻家庭律师(不生二胎就离婚)

 2025-08-27 11:45:01  阅读 724  评论 0

摘要:今年41岁的叶某家住广州与丈夫育有一个女儿然而,丈夫最近竟要求她生二胎并表示叶某不生就离婚提出要求后丈夫便不再接送女儿甚至不再为整个家庭出过一分钱和一分力还要叶某将原来放在她那里的工资卡还回来......▋案情介绍叶某表示,在几年前,丈夫便有生二胎的想法并催促她生

今年41岁的叶某家住广州

与丈夫育有一个女儿

然而,丈夫最近竟要求她生二胎

并表示叶某不生就离婚

提出要求后丈夫便不再接送女儿

甚至不再为整个家庭

出过一分钱和一分力

还要叶某将原来放在她那里的

工资卡还回来

......

“不生二胎就离婚!”41岁女子被丈夫催生,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个

▋案情介绍

叶某表示,在几年前,丈夫便有生二胎的想法并催促她生,但是当时因为她身体不好只好作罢。之后丈夫再没提起这件事情,叶某就认为丈夫打消了这个念头,然而从8月开始,丈夫又不停地催她生二胎。

叶某表示自己不愿意生二胎的原因是年纪大了而且身体也不太好,不适合再生育。面对丈夫不停地催促及以离婚相威胁,叶某不堪其扰决定与丈夫离婚。于是,她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拒绝承担家庭义务不合法

律师表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作为一个丈夫,在家庭中不出钱不出力甚至是不尽到抚养义务都是不合法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天然的抚养义务,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后,都应该给抚养费。案例中的丈夫以不生二胎为由,拒绝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中,最符合叶某目前情况的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很难通过客观的证据予以体现,往往需要结合夫妻双方是否有分居、外遇等情形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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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女性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律师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后,小编提醒,成为母亲是每一位女性的权利,若女性在享受该权利的过程中,因他方压力导致其他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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