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月24日21时许,朱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月湾湖东路与王屋山路口附近时,被漯河交警西城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朱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后经查,朱某曾于2020年5月7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系二次酒驾。西城区大队依法对朱某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02
1月24日21时27分,付某酒后驾车被漯河交警示范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65mg/100ml,付某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示范区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将付某带至医院抽血待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3
1月24日20时43分,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与香山路口时,被漯河交警召陵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王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4
1月24日20时15分,张某酒后驾驶三轮车行驶至祁山路路段时,被漯河交警郾城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郾城大队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05
2022年1月15日21时00分许,韩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1A***的白色现代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新城路与颍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8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于2015年2月25日因涉嫌酒驾被查缉过,系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06
2022年1月18日15时20分许,晁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SH***的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人民东路与湖东路交叉口东8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7
2022年1月19日02时51分许,谢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92***的白色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大街与黄龙路交叉口东1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8
2022年1月15日14时57分许,晁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微型轿车,由东向西行至颍青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500处(铁西涵洞)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5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于2021年9月11日因涉嫌酒驾被查缉过,系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09
2022年1月19日20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7M***的白色江铃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车张疫情卡点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10
2022年1月12日13时24分许,郑州五大队民警在文化路与开元路执勤时,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一辆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司机神色慌张,遂立即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员李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是: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011
2022年1月12日13时55分许,五大队民警在文化路与开元路北100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不正常,即上前示意该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员谭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是: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012
2022年01月13日14时13分,徐某保酒后(经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驾驶豫GPXX3U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共和路南水北调桥时被我单位民警查获,随即对其抽血送检。经鉴定,徐某保的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13
2021年11月26日14时45分,尚某超饮酒后驾驶豫GMXXA2小型轿车在辉县市冀屯乡冀屯社区南门口附近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152mg/100ml ,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进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结果为:148.4mg/100ml,尚某超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14
2021年12月07日15时00分,在河南省辉县市卫柿306省道毡匠屯十字路口,李某亮再次饮酒后驾驶豫GCXXJ3号小型轿车被我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60mg/100ml。2012年9月10日李某亮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辉县市交警大队砂管中队予以处罚。2014年09月03日李某亮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辉县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15
2022年01月06日22时14分许,佘某林饮酒后驾驶豫AM79P2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长垣市山海大道大广高速下站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佘某林血液乙醇含量为:219.76mg/100ml。
016
2022年01月18日22时19分许,薛某建饮酒后驾驶豫GPZ678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河南省长垣市工业路与东大街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建血液乙醇含量为:239.66mg/100ml。
017
2021年11月16日21时15分许,司某某酒后驾驶豫H****1号轿车沿博爱县丰许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月山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豫H****5号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司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87.29mg/100ml,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已对司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18
2022年1月1日20时3分许,位某建驾驶苏G099**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东和店镇石麻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公里(大位庄)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东和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6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位某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9.02mg/100ml。
019
2021年12月31日21时51分许,杨某松驾驶豫QD259**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2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杨某松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7.65mg/100ml。
020
2021年12月31日22时13分许,吴某强驾驶豫Q11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西洋店镇东环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环一路北段(西洋店镇派出所)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吴某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7.28mg/100ml。
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成本
NO.1
Historical articles
“赞”和“在看”我都要!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郑州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曝光台丨春节临近)】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