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患关系案真实案例(熊孩子偷吃邻居外卖被辣住院)

 2025-08-28 01:33:01  阅读 86  评论 0

摘要:养不教,父之过。每个孩子都有可能犯错,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父母在知道他们犯错之后,还采用纵容、回避的态度。这会让孩子认为做错了也没什么,于是一错再错,犯错成性,走向邪恶。一、案例分享最近有件事,真的可以用“大无语”来形容了。牛先生平时比较喜欢叫外卖,但让他

养不教,父之过。每个孩子都有可能犯错,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父母在知道他们犯错之后,还采用纵容、回避的态度。这会让孩子认为做错了也没什么,于是一错再错,犯错成性,走向邪恶。

一、案例分享

最近有件事,真的可以用“大无语”来形容了。牛先生平时比较喜欢叫外卖,但让他感到苦恼的是,他的外卖总是会被人偷走,一个月点15次,起码被偷7、8次!于是某天,牛先生想到了一个法子,想“治一治”这个经常偷外卖的小偷。于是在自己点的一份蛋挞中,要求商家不仅要加辣,还要多加辣。牛先生自己本身就喜欢吃辣,就算这次小偷没偷走,自己也能吃。如果又被偷了,就算是给了对方一个教训。希望对方吃了以后,就不要再惦记自己的外卖了。

意料之中,牛先生的外卖又一次被偷了。但这次并不是小偷和外卖都一起消失了,这次竟然有人找上了门!一个说是小孩妈妈的人,给牛先生发微信,让他赶紧到医院来!态度语气都非常恶劣。从微信的聊天记录截图可以看到,原来,是这位女士的孩子偷吃了牛先生的外卖,结果被辣到进了医院,嘴巴都肿了,花费2000多医药费。而孩子的家长认为,把孩子辣进医院,明显是张先生的责任,他要是不点这么辣的,孩子也不会偷吃后被辣到住院!并且还觉得这是牛先生存心去害别人,谁买蛋挞会放这么多辣?

牛先生觉得很离谱,对方态度这么强硬,明明是他们家孩子多次偷外卖在先!就直接拒绝了这家人的无理取闹的索赔。可是对方也并不服气。于是,邻居将牛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损失。

从这位女士的行为里可以看出,作为孩子的家长和监护人,她其实一直知道孩子偷外卖的事,但她也并没有阻止孩子的偷窃行为,反而是放任不管。甚至还说“外卖值多少钱,付你钱就是了”。完全没有意识到孩子偷外卖以及自己放任不管引发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二、法律延伸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牛先生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牛先生的做法跟果园果子上喷上农药还不一样,因为口味辣一点,不至于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危害。而且有人就是喜欢吃辣口的。有人又说了,那谁会闲的没事干在蛋挞上加辣椒呢?甜品不能放辣吗?我们还见过香菜味的冰淇淋呢,个人口味无可厚非,也可能订外卖的邻居是云贵川湘的小伙伴呢。所以,牛先生并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牛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牛先生给他自己点的外卖加辣,最多具有一个惩罚的意思,但绝没有伤害他人达到轻伤的故意。因此,牛先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说牛先生并没有触犯以上的法律。但家长以侵犯健康权起诉,要求牛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损害结果,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结果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但是在有些侵权中采取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客观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满足法律规定情形的,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等。

吃辣只是个人口味,点辣蛋挞与小孩偷吃住院没有因果关系,小孩偷吃属于因果关系里的异常因素。并且,支配小孩偷吃行为的因素是小孩自己,不吃就啥事没有,不是因为牛先生点外卖引起的。

虽然牛先生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故意,但引起孩子受伤的事实行为属于牛先生“钓鱼”引起的,考虑到孩子受损害的结果,法院会有让牛先生承担一小部分的赔偿责任的可能。也就是说,牛先生可能会赔偿一部分治疗的医药费,但由于孩子的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补充评析

孩子生下来是一张白纸,日后成为什么样子,与周边环境有很大的关系,而父母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应当发挥好指引教导作用,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平常人被孩子冒犯到,如果家长能够处理得当,好好引导自己的孩子,绝大部分时候是能够得到理解和宽容的。所以,孩子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长对孩子的错误行为不管不顾、纵容、甚至助长孩子的嚣张气焰,这会使孩子在没有规则世界里,与美好的未来渐行渐远。所以,孩子犯了错,家长要及时制止并予以引导,教导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健康快乐全面发展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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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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