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处膜的危害案例(清远医疗纠纷律师简评检查致处女膜破裂医案)

 2025-08-28 02:09:01  阅读 782  评论 0

摘要:患者身体权受侵害赔偿纠纷患者夏某,未婚。因腰酸背痛就诊妇科门诊。就诊时她向医生反映,说自己的白带有异味,医生听后没再问什么,决定检查夏某的白带,并用窥阴器对她进行检查。当时小夏感觉有些痛,但她认为是例行检查就忍着没有作声。检查后离开门诊大约半小时,夏某发现

患者身体权受侵害赔偿纠纷

患者夏某,未婚。因腰酸背痛就诊妇科门诊。就诊时她向医生反映,说自己的白带有异味,医生听后没再问什么,决定检查夏某的白带,并用窥阴器对她进行检查。当时小夏感觉有些痛,但她认为是例行检查就忍着没有作声。检查后离开门诊大约半小时,夏某发现下身流血,便返回门诊找这位医生,医生再次检查后对她说,可能是处女膜弄破了。遭此变故,夏某经常独自发呆。家人决定为她讨个说法,于是向医院提出希望院方能公开道歉,并给予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承认医生的医疗过失造成了小夏的处女膜的破裂,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对于患者方过高的赔偿请求无法满足。院方认为患者处女膜的破裂算不上是医疗事故。因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决定性的因素应该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是否构成了伤害,处女膜完整与否与人的身体健康显然没有关系。而且医疗事故只局限于“物质”方面,而不涉及“精神”方面,而患者受到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方面的。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极尽其细,连拔错了牙也算是四级医疗事故,但处女膜破裂却未被列入其中,也就是找不到法规依据说处女膜破裂是医疗事故。退一步说,即便构成医疗事故,按照规定,最多只是赔偿点医药费及处女膜修复费,并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患者方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三万元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与医院的协商没有结果,为讨回自己的清白,遂把某医院推向被告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不当医疗诊治行为,导致原告的处女膜损伤,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原告身体权的侵害。因此,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处女膜修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一万元。

律师简评: 医疗事故涵盖不了所有的医疗侵权类型,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纠纷是个客观存在,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后果程度上没有要求,在损害权利类型上没有限制,可以说《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终结医疗纠纷诉讼在案由的二元论问题。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身体权”这一权利类型,但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类型中却没有把“身体权”列入。有人认为健康权可以将身体权包括在内,有人认为身体权可以在第2条“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虽然事实上身体权与健康权还是有些不同的特点的,但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遇到同类问题,解决起来应该也没有问题。

唐雪榕律师本科为医学专业,曾在三甲医院执业,2003至2006年攻读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开始专门从事医疗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法律服务,曾代理大量医方及患者委托的案件,熟知医方在诊疗上容易发生的过错及缺陷,以及患方作为弱势群体在纠纷中的不利之处,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的医学知识及娴熟的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修复处膜的危害案例(清远医疗纠纷律师简评检查致处女膜破裂医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1094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1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