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车祸(1人死亡)

 2025-08-28 13:21:01  阅读 590  评论 0

摘要:2021年4月2日15时10分许,在漳浦县港佛线前亭镇刘下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4月2日15时10分许,郭某梅由港佛线前亭镇刘下村肇事路段路右侧(港尾镇往佛昙镇方向)斜穿机动车道至道路中心隔离护拦右侧快速机动车道偏左位置向佛昙镇方向行走过

2021年4月2日15时10分许,在漳浦县港佛线前亭镇刘下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1人死亡!漳浦这个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1人死亡!漳浦这个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2日15时10分许,郭某梅由港佛线前亭镇刘下村肇事路段路右侧(港尾镇往佛昙镇方向)斜穿机动车道至道路中心隔离护拦右侧快速机动车道偏左位置向佛昙镇方向行走过程中,遇陈某驾驶闽F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FC**5号重型半挂车,从龙海市港尾镇沿港佛线往漳浦县佛昙镇方向靠道路中心隔离护拦右侧快速机动车道行驶至肇事路段,陈某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及,造成其所驾驶的闽F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保险杠中部偏左部位,在其行驶方向的右侧快速机动车道路面偏右位置碰撞到郭某梅,致郭某梅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车辆局部受损,发生人员死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路况,遇险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2.当事人郭某梅在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能在人行道内行走,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交警温馨提醒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要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路况,遇险应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不超速、不超载、安全行车。行人应在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按人行道内行走,不横穿马路,注意来车,一看二慢三安全行。

法规我来科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来源:漳浦交警)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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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漳州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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