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律师行业改革之时,她创造了多个第一;步入古稀之年后,依旧心系律师工作;提起广东律师,一定会提及西南政法大学校友郭星亚,她是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引领者,也是法律先行的倡导者,为建立中国的证券律师法律服务制度、中国破产企业法律服务制度作出突出贡献。
郭星亚,1943年出生于重庆,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郭星亚曾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深圳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得全国律师行业20年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律师之星、办案能手,深圳市首届优秀律师等光荣称号。
坚守:从磨床工人到西政老师
1943年,郭星亚出生于重庆,1962年秋,她如愿以偿地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保密专业。毕业后,郭星亚被分配到了江苏,从一名法律系的大学生变成了一位磨床工人,异乡漂泊,她住过传达室,遇到很多困难。
几年后,她从车间调到厂化验室工作。她开始跑书店、图书馆,自学大学工科的物理、化学,尤其是分析化学。已经结婚生子的她,白天在化验室做试验,晚上回家背着小孩看书本。半年以后,她已经能够独立操作并出具化验报告。
1973年,她进入中学执教,边教边学,成为了一名化学老师。但每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她都会想起自己的法律初心,她期待着法治春天的到来。
改革开放后,她回到了检察院工作,几年的工作经验让她对当时的中国执法水平有着担忧。恰逢其时,西南政法大学邀请她回校执教。从在检察院从事批捕起诉到大学教书育人,从刑法转到经济法,有很多东西需要她重新学习。她用心做了一年的功课,才真正登上大学的讲台,在学校经济法系担任经济法课程任课老师。她始终埋头书桌,不仅很快被评为讲师,而且逐渐得到了老师和学生们的认可。
下海:创设中国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84年冬天,全国经济特区法制研讨会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深圳召开,她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应邀去参加会议,此次会议她获得了深圳市委的赏识,希望她前往深圳工作。所有人都劝阻她,但是郭星亚信念坚定,已经43岁的她放弃学校留美学习的名额,独自闯深圳。
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省开始推动国办律师事务所向合伙所转制。而在这一场制度改革过程中,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的郭星亚受命主持深圳市律师体制改革,拉开了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序幕。
为将律师制度改革一步步地往前艰难推动,50岁的郭星亚主动脱辞去公职,带头改革。1993年,她与其他3名律师一道,集资100万,创设了中国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市场经济的考验。
在开拓证券市场的法律业务时,郭星亚前往深圳市体改委。她建议,这种审查工作应该交给公平公正的法律中介,可信度较高,也可以分摊体改委的责任,律师出具审查报告,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各司其责。郭星亚回忆那时她站着和体改委主任讨论了一个多小时,建议终被采纳。之后,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成为了中国第一份上市公司法律意见书,也成为了当时全国竞相学习的模板。
在开拓破产业务时,郭星亚获悉法院设立破产庭的计划后马上意识到,既然有破产庭就应该有相关律师来对接这一部分业务。她和深圳市法院的院长、庭长共同策划相应法律文书。郭星亚记得,这在当时是全国首创,而第一桩代理的案件就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破产案。律师由此开始进入破产法律业务领域,国家制定破产法也到深圳来征求意见。
......
生命从逆境中突围,从逆境中奋起,从逆境中化茧成蝶。郭星亚见证了中国法律一段历史,并切身去推动与改变,为中国法治建设作贡献,为律师行业奋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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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官微、广东省司法厅、中国律师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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