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3年第1卷含解析)

 2025-08-28 21:51:01  阅读 114  评论 0

摘要: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3年卷1含解析(严解2020年2月修定)1、说明:由于受头条篇幅限制,仅能发一部分。如果需要完整版,请关注后私信邮箱。2、也可以进入头条严解法考题库系统在线做题。方法,关注严解法考后,点下方菜单,在线刷题。2013年卷1【2013-1-11】【题目内容:】3.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3年卷1含解析(严解2020年2月修定)

1、说明:由于受头条篇幅限制,仅能发一部分。如果需要完整版,请关注后私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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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卷1

【2013-1-11】

【题目内容:】3.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1,单选)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确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不能发生法律效果。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可以是善意行为、合法行为(比如婚姻登记),也可以是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比如犯罪行为)。故C项正确。法伦理性原则的基础是实质正义,在我国民法中表现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法官的该解释显然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故D项正确。

【2013-1-12】

【题目内容:】1.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12,单选)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叮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故C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具有两个特点:适用主体的不确定性、适用效力上的反复适用性。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均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结果,其主体是特定的、效力上是一次的,如判决书、裁定书、结婚证等《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项正确。

【2013-1-13】

【题目内容:】2.李某茌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3,单选)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力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表述正确。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首先考虑的是文义解释,最后考虑的往往是客观目的解释。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变化的,而不是绝对的、固定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

【2013-1-14】

【题目内容:】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4,单选)

A.李能的行为违反丁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采取欺骗手段,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的鉴定是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故C项正确。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2013-1-16】

【题目内容:】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7()(2013-1-16,单选)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周初统治者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经过“周公治礼”,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较大的调整。西周的礼是维护政治、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已具备法的性质,包插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l)礼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其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在家族范围内要“亲”,在社会范围内要“尊”。(2)礼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丧葬之礼)、军(行兵打仗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嘉(冠婚之礼)。西周时“出礼则入刑”,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西周时期还坚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把这句话理解成:庶人不适用礼,官僚不适用刑罚。故B项正确。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C项错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故D项“子女平均继承制”说法错误。汉代以后,中国逐渐形成了“诸子均分”的财产继承制度。

【2013-1-17】

【题目内容:】

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2013-1-17,单选)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B

“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即“西学为用”;“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即“中学为体”。故B项正确。

【2013-1-18】

【题目内容:】1.“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1-18,单选)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狙财产的法律规定。《囚法》是关于囚禁、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二者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故A项正确。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制定《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B项正确。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一篇,作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为11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律》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的表述错误。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十六部篇”(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故D项正确。

【2013-1-19】

【题目内容:】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1-19,单选)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富国强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该变法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即在变法过程中,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故A项正确。汉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故B项正确,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故C项称“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是清末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它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D项正确。

【2013-1-22】

【题目内容:】1根据宪法规范的性质和调整形式,宪法规范可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22,单选)

A.具有最高法绰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宪法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值。故A项表述正确。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法院也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宪法判例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选项错误。

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故C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款规定将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此为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故D项正确。

【2013-1-23】

【题目内容:】1.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1-23,单选)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

美国1787年宪泫就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未作规定,故A项错误。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故B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关于文化政策的规定,第46条至第47条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以及第89条第7项、第107条、第119条关于文化教育管理职权的规定。故C、D项正确。

【2013-1-24】

【题目内容:】3.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24,单选)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A项只列两种地方制度,故错误。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据此,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可以审批,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也可以审批,故B项表述似乎是说只能由省级政府审批,故错误。经济特区仍属于普通行政区划,只不过实行特殊政策而已,故经济特区制度并非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C项错误。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故D项正确。

【2013-1-25】

【题目内容:】2.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1-25,单选)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故A项正确。《宪法》并未明确将生命权规定为公民基本权利,故B项错误。《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D项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故C项正确。

【2013-1-26】

【题目内容:】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26,单选)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专门委员会仅能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其不能作出决议,更谈不上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放力的决定。故A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错误。《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其任务完成即应撤销。C项错误。《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故D项正确。

【2013-1-27】

【题目内容:】4.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3-1-27.单选)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D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白酒生产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

断协议,故D项正确。

【2013-1-28】

【题目内容:】6.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2013-1-28,单迭)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

当立即召回。注意是生产者主动召回,不是销售者。《食品安全法》2015年又进行了修改,不过这一个知识点法条没有变化,我就保留了这个题目。

【2013-1-29】

【题目内容:】7.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29,单选)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

《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A项错

误。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逾期贷款,B项错误。逾期贷款、呆滞账贷款、不良贷款的分

类,现在已经不要求掌握。商业银行对政府部门强令贷款有权拒绝,C项正确。商业银

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

贷款的条件,D项错误。

【2013-1-30】

【题目内容:】10.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2013-1-30,单选)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

《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

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定。”谁批准谁拆除,C正确。

【2013-1-32】

【题目内容:】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②(2013-1-32-单选)()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固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与外交人员相比,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范围相对狭窄。选项A正确。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选项B错误。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选项C错误。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选项D错误。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2013-1-33】

【题目内容:】

2.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波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②(2013-1-33-单选)()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然在该

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

考虑到国际民航安全,目前关于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条约在管辖权上呈扩大趋势。同时要注意的是国际条约提出了“或引渡或起诉”的要求,“劫机”已经被确定为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了。

选项A错误,甲国是航空器登记国,因此甲国拥有管辖权。选项B错误,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选项C正确,根据或引

渡或超诉原则,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选项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013-1-34】

【题目内容:】2.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2013-l-34-单选)()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像其就傍诸事前曾套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际法院的法官、判决、咨询意见的作用

国际法院并不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主要是提出咨询意见,

并无法律强制力,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

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

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

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选项A正确。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

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选项B错

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选

项C错误。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右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

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013-1-36】

【题目内容:】1.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碗的?②(2013-1-36-单选)()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外国法的查明要求

注意理解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如何认定为不能查明、一旦不能查明该如何处理。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

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

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

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13-1-37】

【题目内容:】1.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①(2013-1-37-单选)()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

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稃(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马来西亚为劳务派遣工作地,香港仅为公务需要的地方,并非其生活中心,北京则是就医所在地。因此正确答案是D选项。

【2013-1-38】

【题目内容:】3.法国某公司侬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①(2013-1-38-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注意<纽约公约》中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及证明要求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内含有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法院不应直接拒绝承认和执行,而应该看超裁部分与不超裁部分是否可分,如可分则不超裁的部分仍可承认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芙可以依职权

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2013-1-39】

【题目内容:】1.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①(2013-1-39-单选)()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迭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域外送达

在域外送达时,如果能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一般优先在中国境内完成送达。中国

自身不接受邮寄送达,但对境外送达,只要对方国家不拒绝的可以邮寄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会约。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2013-1-45】

【题目内容:】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1-45,单选)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阀门。法律职业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故A项正确。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指挥关系”。B项错误。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应当有意识地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故C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2013-1-46】

【题目内容:】3.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46,单选)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桌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楼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故B项错误。《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正确。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判决书“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陈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项错误。

【2013-1-47】

【题目内容:】l.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肉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下列体现了“公正”要求的是?()(20131-47改,不定项)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C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具体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检察事业。A项体现忠诚要求。《准则》第4条规定“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要求检察官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具体包括:独立、理性履职,自觉遵守回避制度,重视证据、遵守程序、保障人权、尊重律师和法官。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是遵守程序的规定,体现公正要求。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体现了“重视证据”的要求。B、C正确。D选项体现了廉洁的要求。

【2013-1-48】

【题目内容:】5.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2013-1-48,单选)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故排除A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据该款第1项之规定,既然委托人知悉且同意,故仍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排除B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据此,C项应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些事人的委托的。”注意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排除D项。

【2013-1-50】

【题目内容:】5.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2013-1-50,单选)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A项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此,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全无偿的,故C项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D项正确。

【2013-1-51】

【题目内容:】“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7()(2013-1-51,多选)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CD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故A项正确。近现代法治不仅控制公权力,也依法限制私权利。公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B项错误。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法治国家要求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故C项正确。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制约的手段或方式、程序,故D项正确。

【2013-1-54】

【题目内容:】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4,多选)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D

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是确定性规则。该条款“应当”“不得”的规定,其衍为模式是“应为”,为法律义务的规定,故A、D项正确。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也可用陈述语句来表达。所谓规范语句,是指使用“应当”(或“必须”)、“不得”(或“禁止”)或者“可以”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该条款使用了“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故B项正确。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仅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不存在法律后果的规定,故C项错误。

【2013-1-55】

【题目内容:】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和可诉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5,多选)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C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故A项正确。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而非“自然力”,故D项错误。法律强制,是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故C项正确。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有根据的”,而且,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利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故B项正确。

【2013-1-56】

【题目内容:】3.《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3-1-56,多选)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鸟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CD

“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是指杀他人的祖父母、父母,依服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的,即使得到赦免,也必须移居外乡以避免受害人子孙复仇。据此,A、B、C、D项显然均正确,应选。

【2013-1-57】

【题目内容:】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1-57,多选)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神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D

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故A项正确。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既遂、未遂,故B项正确。《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若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责,而非“不给予刑事处罚”,故C项错误;相反,犯罪入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若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故D项正确。

【2013-1-60】

【题目内容:】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60,多选)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医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第2款:“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据此,A项正确。

该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据此,B项正确。

该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据此,C项“三分之二以上”的表述错误。

该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D项“必须多于”的表述错误。

【2013-1-61】

【题目内容:】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61,多选)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CD

《香港特剔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故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官。但澳门检察长是由澳门行政长官提名或建议免职,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决定。澳门特区检察长也属于检察官,但其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项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据此,C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D项正确。

【2013-1-64】

【题目内容:】13.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7()(2013-1-64,多选)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

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ACD

《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

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有正当的行政管理目的,且没有限定购买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构成行政垄断行为,A项错误。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分割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B项正确。《反垄断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可见,除了中央机关外,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经过授权才能成为反垄断机构,县工商局不能作为反垄断机构,C项错误。

《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奎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中止不是终止,D项错误。

【2013-1-65】

【题目内容:】12.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65,多选)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BC

竞业限制的效力在离职以后,而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与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不同。保密义务是否成立与保密费用无关。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劳动者

负有忠实义务或保密义务,但并不当然具有竞业限制义务。二者是独立的,B项正确。

C项正确。乙厂即使未以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只要明知或应知江某披露甲厂商业秘密,仍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项错误。

【2013-1-66】

【题目内容:】13.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66,多选)

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

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BCD

只要发生缺陷责任,消费者的求偿也好,责任主体之间的追偿也罢,都不用再

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可以任何求偿、任意追偿。ABCD正确。

【2013-1-68】

【题目内容:】18.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68,多选)

A.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

B.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C.因该业务品种在批淮前即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该银行进行处罚

D.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AC

该新业务品种应当由中国银监会审批,而非中国人民银行,A正确,B错误。

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即进行试销,属于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中国银监会

有权根据予以处罚,C项正确。该银行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其行为的法

律效力如何目前尚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其属于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因此有关试销交

易无效;有观点认为其不违反,因此试销交易有效。但不管何种观点,不能认为试销交

易属于效力待定,D项错误。

【2013-1-69】

【题目内容:】19.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13-1-69,多选)

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B.限制工资总额

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D.责令减员增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AC

本题较为简单,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只有A、C。

【2013-1-70】

【题目内容:】18.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1-70,多选)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己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BCD

代位权的成立,要求两个债务均要到期,而且主债务人怠于履行,A错误。代位权必须逦过法院行使,B错误。乙公司是第三人,税务机关只能通过法院行使代位

权,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C、D错误。

【2013-1-71】

【题目内容:】13.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71,多选)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牲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CD

梁某担任的不属于辅助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

月的岗位,梁某的派遣期虽只有3个月,但连续6次续签,其存续时间已明显不符合临

时性工作岗位的规定。A、B错误。同时,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

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B项

错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

间的限制。D正确,涉及劳务派遣的仲裁,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2013-1-72】

【题目内容:】26.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72,多选)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BD

房地一体,A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正确。

【2013-1-73】

【题目内容:】1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人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2013-1-73,多选)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ABD

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污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A项不能成立。本题

中的污染损害虽起因于连降大雨导致污水外溢,但并非属于采取合理措施而仍不能避兔

的损害,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B项不能成立。死鱼原因被认定为疫病,则排污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则无因果关系,C项成立。若排污是鱼死的原因,则该厂因排污渠设计流

量过小、连降大雨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应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即使受害人未在

大雨后采取合理措施有过失,亦不足以因此承担全部责任,应选D项。

【2013-1-74】

【题目内容:】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②(2013-1-74-多选)()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j比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条约的缔结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3年第1卷含解析(严解2020年2月新解析)

析:】注意我国国内法中对条约缔结的程序规定

选项A正确。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选项B错误。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国家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

待定状态。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之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内容的效力。即使签署也不一定必然发生条约的约束力。选项C正确。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部长副署。选项D正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规定,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

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

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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