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家公司有给你《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一种由用人单位出具的
表明其与劳动者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这一纸证明
虽然可能只有寥寥数十字但起到的作用却不容小觑因其引发的争议也层出不穷
那么,《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可以说不开就不开的吗?真的不开,又将面临哪些风险呢?下面来看一则案例
2017年6月12日,苏大强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大数据开发经理,月薪45000元。
2019年6月4日,公司向苏大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2019年6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因苏大强没有完成工作交接,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
2019年8月23日,苏大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因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个人无法入职新公司的3个月的经济失165000元,并提供向仲裁委提供了如下证据↓↓↓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苏大强3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135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与苏大强解除劳动合同后,确实存在未及时向苏大强出具离职证明的情形,该公司虽主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的责任在于苏大强,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而苏大强提交的证据显示是因公司未能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苏大强未能入职新单位,故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苏大强造成的损失。
其次,对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因苏大强未实际入职,法院按照其未入职的时间、公司未开证明的过错、损失扩大的情况等因素参照苏大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酌情确定其损失数额。对苏大强主张按照录用通知中的工资标准计算的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苏大强经济损失81000元。
1、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可能面临哪些赔偿?
单位拒开《离职证明》,通常会给劳动者造成以下两方面的损失:
01 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离职证明》是办理失业登记时的必备材料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迟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办理失业登记,进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法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医疗待遇等)的,则应向劳动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02 劳动者无法入职新用人单位
为规避招用尚未离职员工引来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通常会要求求职者提供前一家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以确保所录用的人员已经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如果因为缺少《离职证明》最终导致劳动者丧失了入职新用人单位的机会,则不排除原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工作未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如果对方恶意不办理或者不接收的话,请邮给他!!!为增强送达的效力,可以短信或邮件通知对方。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小法都不建议单位采取“不开《离职证明》”的方式给劳动者“添堵”,不然真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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