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办理信用卡未归还,在催促之下也仍然拖欠,最终获得的是法律的制裁,判决该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人民币。
2012年,被告人叶某向某银行弋阳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申请表为其本人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申请材料,该信用卡办理后,被告人叶某开始能正常透支消费。2015年,该卡开始出现逾期,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继续多次透支消费。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催收,叶某无力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截止2016年10月,该信用卡逾期透支本金为11余万元人民币。2017年5月,被告人叶某被弋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资金11余万元,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叶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人民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上饶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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