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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5日,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接到一男子报案,该男子称他的哥哥陈某死在家中浴室,地点在铁西新区小七路附近。
陈某遇害时48岁,是一名国家二级画师,当时在美国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任董事长,还是沈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他过着离异生活,可以说是黄金单身成功人士。
陈某的弟弟几天前就发觉事情不对,陈某的手机接连几天关机,在询问陈某的司机时称老板这些天都没联系他说要出门。陈某的弟弟问过陈某身边的朋友,都称没有与其联系过,便去家中找开锁工打开房门。
接到报案的民警很快到达现场,经过法医检验,判定陈某是死于机械性窒息,为了防止陈某反抗,凶手还对他实施捆绑。陈某的身上有多处锐器造成的创伤,有一处肺部的伤口很深,凶手的作案手段很残忍。
民警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两种血脚印,经鉴定,判断是两个人的,而且是一男一女,作案人员至少在两人及以上。现场门窗完好,室内物品混乱,死者的手机和部分财物丢失,其中包含一块价值18万的劳力士品牌金表。
根据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民警初步判断是熟人作案,死者的邻居反映,2004年12月20日晚上9点左右,有听到受害者家中传来厮打声。邻居以为受害人与朋友发生争吵,所以没有起疑,但在那之后,再没见过陈某从家门走出。
法医判定死者死亡时间也正是在12月20日9点左右,民警找到与陈某经常往来的50多个画界朋友,但他们都被排除嫌疑。据陈某的司机说,案发当晚,他送陈某回家途中,一女子打给陈某,说半小时后在陈某家与其见面。
民警找到该女子林某,她说当时就是去陈某家取了个衣服,没有多留。民警将现场发现的脚印和林某比对,结果排除林某的嫌疑。
凶手的目的是抢劫杀人,为了获取钱财,他们应该会将陈某银行卡内的钱取出,一些值钱的东西也有可能被典当。民警对银行和典当行进行调查时,发现陈某卡内的4万元被人取走,卡里的钱也有刷卡消费的记录。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有2男1女曾在深夜取款并且形迹可疑。经过排查一个名叫穆某的24岁女子和她34岁的男友张某,很可能有作案嫌疑。据调查,穆某和陈某两人在舞厅认识,穆某曾给陈某当过裸模。
2004年12月28日,民警赶往开原市林丰乡林丰村展开秘密排查,将正在打麻将的穆某和张某一举抓获。张某的手腕上,还戴着本该属于陈某的18万元的劳力士金表。张某面对民警的到访,称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既然人赃并获,一定全都交代。
参与这起案件的还有另外两人,分别是文某和张然。张然在沈阳一公交线路上做售票员的工作,文某则跑到营口投奔狱友,暂时躲避风头。
警方先是对张然进行监控,又在12月29日于一家小旅店内找到文某投奔的狱友,不巧的是,文某在民警到达之前就已经返回沈阳。
29日晚,民警等张然下班后,秘密封锁了文某家的楼道,并决定在张然次日开门上班时对文某实施抓捕。经过一晚上的蹲守,30日上午文某的家门终于响了,民警迅速顶住门进入室内将二人抓获。
4人交代了案发当天的作案过程,4人商议,先由穆某骗陈某打开房门,然后他们进入室内先将陈某用绳索捆住并逼问银行卡密码。
知道银行卡密码的四人并不满足,还将陈某的其他财物找到企图拿走。为了避免罪行败露,4人将陈某拖进浴室杀害。
面对记者的提问,文某表示他早前玩六合彩并赌球,因此欠了不少外债。为了还债,他又借了高利贷,可高利贷借了还不上,利息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放贷人为了催还高利贷,就威胁文某要把他的家搬空,逮不到他就抓他的妻子。
文某称不记得他和张某之间是谁提出的抢劫杀人,只是两人都缺钱,算是一拍即合,之所以选择叫穆某去接近陈某,是觉得陈某可能对穆某戒备心不强。
找陈某当作案目标是听穆某说,她认识一个画师,出手阔绰而且很有钱。张然则表示,她和丈夫的感情深厚,所以为了丈夫,她干什么都不后悔。
文某因深陷赌博,欠下外债和高利贷,于是找到同样缺钱的张某,商议抢劫杀人。在寻找作案目标时,听张某的女友穆某说认识一位有钱的画师陈某,便锁定为陈某。
4人决定先让与陈某相识的穆某欺骗陈某开门,走出犯罪的第一步,而后4人再合力掠夺陈某的钱财并将其杀害。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文某等人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某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4人采用捆绑的方式,使用锐器在受害人身上造成多处创伤并致其死亡,主观恶性极深行为极其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处其死刑。
最终,文某等人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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