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违法建筑认定与拆除的3大项程序)

 2025-08-29 08:18:01  阅读 53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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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认定违法建筑,难道只凭拆迁方的一句话?大家别被忽悠了。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违法建筑认定与拆除的3大项程序,不符合以下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行为。若拆迁方因此给您造成损害,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

实践中,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建时,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案涉房屋的规划许可状况。也就是说,判断案涉建筑是否取得了相关土地、规划行政许可,即土地使用方面是否依法经过有权审核的政府批准。

通常情况下,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是否取得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以是否取得了县级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为准。

在公共利益方面,以建筑物是否妨害公共利益来判断。依据《环境保护法》、《防洪法》和《铁路法》等法律规定凡是妨害公共利益的,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话又说回来,如果涉案房屋经发函后,被确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否就能够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进而不予补偿呢?

答案其实并非如此。上面说的这些许可手续,只能作为认定房屋性质的依据之一二,但是现实中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很多建筑没有规划手续。

比如说有的房屋建设于1990年之前,因为当时国家没有出台《城市规划法》,所以即使那个年代的房屋没有规划手续,也不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所以,一个建筑性质的认定,不是只看规划手续,还要充分考虑到客观现实及历史遗留问题。

平时住的好好的房屋,建造之时与建好之后,都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怎么一遇到征地拆迁就变成了违法建筑,如果无法判断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二、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

一般来说,认定违法建筑有4步法定程序:

1.立案:有关部门主动发现有违法建筑事实或者是接到违法建筑举报、投诉的,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立案进行查处。

2.调查取证:将于7月15日生效实施的《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需要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调查取证的过程也需要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3.听取陈述和申辩。

①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变相限制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若行政机关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则是违法行为;

②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采取信息化手段或其他措施,为其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③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若最后成立,则应当采纳。

4.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调查取证之后,如果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则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这是认定违法建筑程序的最后一步。

《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载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最后应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先履行催告义务、满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而实施强制执行;对于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同时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没有强制拆除权的部门,在拆除之前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北京在明律师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您的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争取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程序将这两份文件撤销,因为这有可能是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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