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对政策变化有疑惑)

 2025-08-29 11:12:01  阅读 383  评论 0

摘要:前两天小编发布了一则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与咨询↓↓↓@淮北人:元旦起,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现在政策解读来了↓↓↓1、“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患重大疾病不在规定提取

前两天小编发布了一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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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人:元旦起,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

对政策变化有疑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你解读

现在

政策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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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患重大疾病不在规定提取范围之内。

2、“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600元调整为800元。”

此条根据当前我市租房市场变化情况,同时为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适度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

3、“离休或退休提取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中规定离休或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免提供。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产权所占份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账户余额,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允许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支出(购房人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按份额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中规定,“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住房所有权应属于(将属于)提取申请人所有,不享有提取申请材料中记载自住住房所有权的职工,不能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5、“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按借款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3.2.2第8条规定要求: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实行。

因市中心流动性资金风险加大(个贷率为94.75%处于三级预警范围内),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于2019年1月由淮矿分中心和皖北分中心分别承办。但从目前资金运行情况看,资金供应日益趋紧,经测算后,提出“贷款额度按借款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的政策调整意见。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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