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工作内容有: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3.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功能。
5.通过民事、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实现各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通过立案信访工作,畅通当事人诉讼通道,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
7.通过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主要包括: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都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综合工资+绩效奖金。公告中也明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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