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明知是赃物还收购)

 2025-08-29 23:15:01  阅读 985  评论 0

摘要:明知是赃物还收购,余江2人被处罚财物被盗,你最关心的是什么?是案件有没有破?还是损失能不能追回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有一种人虽然没有动手,却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盗窃风气,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平定派出所在持续打击盗窃行为的同时,狠追下游,对收赃的违法行为

明知是赃物还收购,余江2人被处罚

财物被盗,你最关心的是什么?是案件有没有破?还是损失能不能追回来?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有一种人虽然没有动手,却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盗窃风气,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平定派出所在持续打击盗窃行为的同时,狠追下游,对收赃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切实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

案例1

2022 年4月20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找到邓埠街道某手机维修中心,将盗窃而得的价值1780元真我牌GT2手机进行转卖,维修中心老板陈某以800元的价格对手机进行收购。

5月5日,在分局智慧中心的协助下,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平定派出所锁定违法行为人陈某,并对陈某展开调查,陈某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有偷必有“销”,办案民警快速出击,一举拿下维修店老板陈某,维修店老板陈某在明知手机,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将其收购,民警依法对维修店老板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 年4月21日,违法行为人赵某将徒手拉车门盗窃而来的四条零两包细支1916香烟转卖到烟酒店老板周某处,周某以2400元价格对香烟进行收购,赵某东窗事发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实供述,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平定派出所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收购赃物的周某,周某对其收购赃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周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月初,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平定派出所共破获系列盗窃案7起,依法对5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追回手机2部,手机赔偿款 1700 元,1916 牌香烟4条,为群众挽回损失 16000 余元。

蜀黍普法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余江公安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明知是赃物还收购)】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1542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8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