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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2.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4.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3.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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