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你别不知好歹”
“我不会再听你的花言巧语了,我要报警。”
“你觉得有人会听你说的话吗?说我强奸了你?女的强奸男的有人会信?”
“我不和你说了,我要报警。”
2018年,27岁的小刘在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处于热恋中。
42岁的张某是房产中介的老板之一,处于离异单身中。
小刘阳光大方,在平日的工作中雷厉风行,业务能力非常不错,深受张某的喜爱。
张某在生活和工作中非常照顾小刘,时间长了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自我感动,就多次示爱小刘。
小刘,因为有女朋友但是由于张某是他的顶头上司,就多次暗示拒绝,但是张某对小刘依旧热情不减。
一天,由于工作原因加班到10点,之后大家一起去喝酒聚餐。
小刘,因为年轻不胜酒力,一会就被喝趴下了。张某见状,以带小刘回家的名义,把小刘拉到了宾馆,小刘拒绝
最后,张某强行与小刘发生了关系,然后保存了小刘的体液。
第二天,张某找到小刘说,昨天他们俩,已经发生了关系,要是不同意,小刘做她的男朋友,要不然后果自负,同意的话可以帮小刘升职。
小刘非常气氛,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最后,冷静下来的小刘以自己有女朋友拒绝了张某,向张某请假三天,缓一缓这件事情。
张某 心生妒忌,小刘没有上班的第二天在公司里散播谣言,说小刘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各种风月场所,还说小刘强奸了自己。
公司瞬间沸腾了,到处都是讨论这件事情。
第三天,小刘带着他女朋友来上班,趁机想和张某说清楚,结果就听到了公司的流言蜚语,小刘女朋友也提到了,直接和她分了手。
小刘非常的生气,拿出手机要报警,谁知道警察从楼上张某的办公室下来,直接把小刘带走了。
原来张某报了警,说小刘挪用公款,还强奸了她,并拿出了那天强行与小刘发生关系的的体液。
通过警方的多方取证调查最后,张某被判诬告陷害罪和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说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被害人进行的行为。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因为小刘不算强奸罪中的妇女,是符合强制猥亵中的其他人,所以张某被判为强制猥亵罪
2·张某在公司散播谣言说小刘挪用公款还和他发生了关系 ,让小刘被议论并向警方报案,为什么不构成诽谤罪而是诬告罪?
在我国刑法中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是侮辱罪和诽谤罪。
但是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的,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但认定两者。最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构成
不构成犯罪,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果造成。财产人。深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伤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告他人诽谤罪必须是内容完全虚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捏造损害他人的虚假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使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他人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损害他人的名誉,事实故意而为之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情节。(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引发群体性事件。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
·诽谤多人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关于诬告罪,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为目的。
捏造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可以立案,诬告陷害罪的手段,恶劣可以立案,严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可以立案。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情节张某造谣说小刘挪用公款,让同事议论,没有达到严重情节所以不立为诽谤罪。
张某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假证据行为让小刘被捕涉嫌诬告罪。
最后
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上述案例中,诬告罪和诽谤罪中有很多相似,有一部分作者因为太长就没有写上去。
诬告罪和诽谤罪共同点都是捏造事实,
诬告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生权益,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受刑事责任追究。
诽谤罪是侵害公民的名誉,破坏他人名誉,网络上散播或者其他途径散播,造成他人名誉,人格的影响的行为。
细心分辨还是能区分的,感兴趣的话可以在网络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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