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发酵至今,想必网友们都已知晓经过,不再过多赘述。今日提笔,想谈一谈大家关心的赔偿款的分割问题。
从本案被害人家属近日在网络的发声:
事已至此,我妹留给二老的,也该凭你自己良心做个了结了,二老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你叫他们找律师与你对峙,我看还是不要耗他们了。对曾经的岳父岳母,即使人走茶凉,也应该多少有点心疼了。
可见本案的赔偿款问题,林生斌和其岳父母之间还在“对峙”。那么网友们关心的问题是,如果真的诉诸法庭,这笔赔偿款究竟应该怎么分呢?
从法律上来讲——
首先,这笔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性质,自然也不参与遗产分割。如果是遗产性质问题反而就比较简单了,按照继承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与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朱小贞的父母有权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其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从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两点来界定“赔偿权利人”:
一是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二是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从这一角度来看,受害人的近亲属其实都有可能参与这笔赔偿金的分配,关键是考量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类似权利请求人的说法,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那么我们说,林生斌的岳父母究竟有没有权利参与这笔自己女儿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如果考量上述两个因素,显然是有的。从生活紧密程度来说自然不用说,而从被害者朱小贞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角度来看,显然也是符合的。
所以,如果案件真的走到诉讼这一步,法院来最终定夺这笔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事项和分配比例,林生斌未必能如他所展现的“胜算在握”,这笔钱大概率还是要分出去的。
从道德情感来说——
当年林生斌向绿城物业、开发、施工、监理和消防等9方索赔共计1.3亿元,最终达成调解获得这笔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虽因保密协议没有公布,但是从其索赔金额来看,最终达成的死亡赔偿金数额也不会太低。
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于情理,对于曾经帮扶自己创业的岳父岳母,对于曾今爱妻的亲生父母,这份恩情在金钱利益面前,真的如此不堪一击吗?
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久,女方父母和家属未在当时选择对峙分配赔偿金(女方父母完全可以在林生斌签署调解后,直接向法院申请份额分割),而是直至今日才发声,显然丧女之痛在金钱面前不值一提了。
诚如女方家属的发声——别对峙法庭了,还是凭良心做个了结吧。逝者已矣,孰是孰非也许真的很难说清道明,但是也千万别忘了,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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