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从今年6月份发布了《民法典》后,距今已经有三个来月时间,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法典学习活动,虽是普法宣传,但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够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民法典全篇高达10万余字,并且关系到我们每个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该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民法典正式施行的同时,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等9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在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规定共有14条条款,那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规定与之前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以前,法律中关于土地流转方式规定的特别详细,有6种方式分别为转让、出租、互换、转包、入股、抵押。其实对于出租和转包来说,没有太多本质区别,都是以租赁的方式来取得土地经营权,唯一的不同就是受让主体资格不一样;转包的受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出租的受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群体,包括外村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等。所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将不再区分出租和转包,都统称为出租,届时不再区分受让主体。
农村土地的权利由“两权分离”进入到“三权分置”(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其中所有权在村集体手中,承包权稳固在农户手中,放活经营权流转)时期,承包权的取得人将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土地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将有两种,一是从农户手中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而来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通过其他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从村集体手中流转而来的“四荒”地,以前流转而来的是承包经营权,但是民法典实施后流转而来的只能是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直以来都是称为用益物权,并且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删除了物权法中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条款,并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人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受让方除了可以自主种植经营获取收益外,还有哪些权利呢,一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二是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权利,但是这两项权利实现的大前提必须征得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结语:当前随着土地流转的普遍,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出了国家对农村土地的重视,对土地流转的规范要求和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方向。无论发生何种变化,都是为了更好地明晰土地的权利属性,从而更好地约束、规范、指导当下的土地流转行为。对于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的这些规定,你有什么看法呢?一起来说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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