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会计分录(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2025-08-31 02:06:01  阅读 349  评论 0

摘要:(文末可免费领取完整资料)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

(文末可免费领取完整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适用于任何企业)!财务都收藏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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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

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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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

(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计提时仅仅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计提的,没有考虑到视同销售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四、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计提多了,就做相反分录。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调整可能有3种可能。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贷方)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冲减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3.虽然不补提,也不冲减,但是需要补确认递延税款(包括亏损企业,虽然不交税,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的账务调整):

借: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4.最后,不管是那种情况,都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调整,不需要追溯调整盈余公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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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六、案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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