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健康证明(忽视入职前健康检查的法律风险)

 2025-08-31 04:00:01  阅读 165  评论 0

摘要:基本案情小李应聘一家纺织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仓库门卫的工作,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后,A公司安排其去体检,小李却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去。后因A公司接到大笔订单,生产任务繁重,故未在意此事。2个月后,小李声称自己生病,经医院检查系尘肺,属于职业病,故要求A公司承担

基本案情

小李应聘一家纺织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仓库门卫的工作,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后,A公司安排其去体检,小李却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去。后因A公司接到大笔订单,生产任务繁重,故未在意此事。2个月后,小李声称自己生病,经医院检查系尘肺,属于职业病,故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认为,尘肺是由于长时间吸入大量细微粉尘所致,而结合小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来看,其不可能得此病。加之小李一直拖着不去体检,故公司怀疑其患职业病系原单位工作所致。于是,A公司经调查,了解到小李的尘肺病确系在原单位所得,且原单位因此赔偿了小李6万元。A公司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及时与小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避免了大量经济损失。

无疑,在此案中,A公司是幸运的,如果在小李未体检的情况下,A公司没能掌握到相关证据,那么,其将遭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呢?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在前述案例中,如果A公司在小李一上岗即坚决安排其体检,那么,后续就无须耗费时间、精力去调查取证。A公司幸运获得证明小李入职之前就已患职业病的证据,这毕竟是偶然。而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忽视入职前健康体检,而员工在入职前已患职业病的,其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1.无法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且需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并支付医疗期待遇。法律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该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其拥有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法律规定,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还须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解除劳动合同须付出一定代价。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须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方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须支付一定赔偿金。

3.丧失在试用期内考核员工的机会。一旦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就拥有至少3个月的医疗期,而一般情况下,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这意味着,医疗期届满,试用期也结束。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的机会即丧失。

如何防范风险?

1.安排入职员工进行体检并向员工索要入职体检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到有职业病防治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应尽量向员工索取入职体检报告,并将之保留。

2.把体检合格作为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与应聘者约定,如果应聘者体检合格,劳动合同方可生效,且体检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劳动合同不生效,且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对拒绝体检的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背景调查只有对高端人才才要进行。其实,背景调查对于防范潜在职业病有非常大的好处,因职业病存在长时间的潜伏期,故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可对员工之前的工作 、工作岗位、工作强度等进行调查,从而根据了解到的信息,做出是否录用该员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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