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网讯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直接关系呢?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周某事故损失合计17万余元,扣除曾某垫付的赔偿款,周某最终应得赔偿款11万余元。
2016年12月24日下午,曾某驾驶货车左转弯时未保持安全驾驶,与周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异议,认为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据事故双方的违章情节,曾某在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的根本性原因,周某无证驾驶无牌车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结论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法院予以采信。据此,法院划分两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分别为70%和30%。周某作为事故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曾某主张赔偿。曾某驾驶的肇事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率等险种,故保险公司应在此范围内赔偿周某损失。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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