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答:首先,从医学角度看,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容易通过近距离传播,比如飞沫、手持物品相互接触等等。如果人们聚在一起,极易导致疫情的扩散,这对于疫情控制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答:结合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除了前面介绍的措施外,政府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5、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6、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政府还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答: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资予以保障,而这些物资的来源,一是国家储备,二是临时征用,三是生产单位在应对期间的生产供应。具体来说,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撰稿人: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赵颖锋 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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