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安徽省舒城县领航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2135493号“环万佛湖”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表明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该所代理的此商标异议成功,合肥思达体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 “环万佛湖”体育赛事商标(第41类)不予注册!

异议裁定书(部分截图)
2020年8月份,舒城县领航商标事务所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合肥思达体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环万佛湖”商标(申请号42135493)于2020年5月6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通过。若在法定的3个月公示期内不提出异议,势必对舒城县独有的体育品牌“环万佛湖”产生不利影响。
商标公示公告(截图)
于是,该所及时联系万佛湖风景区领导和相关单位,建议异议。得到委托后,该所抢抓时间,加班加点,不辞辛苦搜集整理证据材料,火速向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申请材料。而此时,截止异议期限仅剩最后一天。
领航商标事务所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从多个角度论证被异议人合肥思达体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恶意申请!
异议的主要理由是:
一方面,省直机关“环万佛湖”健身走活动已连续举办过十二届、加上“环万佛湖”国际马拉松赛的成功举办,“环万佛湖”已成为舒城县独有的体育驰名品牌。舒城县主承办的系列赛事,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

部分资料图片
同时,被异议人作为体育行业,且与被异议人在同一省份,明显知晓,理应回避,具有抢注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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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的“万佛湖”引证商标均在相同、类似服务项目上,且被异议商标并没有改变引证商标的指向含义(即指同一事物“万佛湖”)。如果让两者共存,极易让相关公众产生联想,即两者有着某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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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异议人涉嫌多次抢注外地第三人的体育赛事商标,进一步佐证具有明显的恶意申请。(以上详细理由及相关证据,本号略)
编写:悦读江湖(部分为网络配图)
舒城县领航商标事务所自2008年成立以来,类似维权成功案例很多。此次,依靠专业的素养,为舒城地方的品牌维权服务,又干了一件大好事!
此案再次警示人们,商标申请真的宜早不宜迟!并不是所有的商标异议均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及时申请、主动防御,才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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