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正在修法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因此成为舆论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去年12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审,12月24日开始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罕见地收到了社会各界42万余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余人。相比之下,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法律草案,只有几十到数百不等的参与人数。
这部草案引起的关注度由此可见一斑,公众将空前高涨的热情倾注至妇女权益保障之中。
新华社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海报。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央视网”(ID:cctvcomweixin)综合自中国青年报、中国慈善家杂志,原文首发于2022年2月21日,标题为《拐卖妇女如何追责,正在修订的这部法律应予以回应》,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1 违法成本太小问题待解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正式出台实施以来,无疑在提高妇女的地位、保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也被指过于原则,对其内涵、形式、加害人责任、具体的处罚程序没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现行法律中,的确有许多条款为宣示性的,而法律能否发挥其效果,需要关注到法律责任是否明晰,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置机制是否明确、完善。”
长期致力于女性权益研究的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法学教授赵树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评价。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吕孝权告诉记者,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判案不多,原因是这部法律太过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
而此次修法力度之大、修法内容之广前所未有。
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共9章61条,修订草案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修改后共9章86条。
由于修改力度很大,被认为是“废旧立新”。
草案不仅就近年来热点议题如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农村妇女财产继承权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甚至细化至对诸如家庭PUA,女性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女性厕位、母婴室数量等生活细节给予关怀。
赵树坤对草案整体内容给予肯定,认为目前草案中的规定能够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例如将之前的“法律责任”部分改为“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明确了救济主体与救济途径,且呈现出多元的特点。同时对前述规定的各项权利在法律责任承担上有了明确回应。
但她也认为,草案中关于违法的惩戒、追责内容较轻。
草案虽然明确了相关单位保障妇女权益的义务,但违反法律的责任多为“责令改正”。而这样的处置方式使得违法并不需要付出太多的代价。
“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赵树坤说。
近期,舆论也聚焦于拐卖妇女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
在现实案例中,解救拐卖妇女过程困难重重,吕孝权认为,这是因为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监督问责机制不到位。
他建议在草案第八章“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中,规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举措,比如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只有和政绩挂钩,地方政府才会去重视,才能真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吕孝权指出,再好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责任机制保障,实施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另外,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存在各章之间界限及逻辑不清的情况,在修法过程中要对之前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科学地整合和取舍。
例如婚姻家庭权利与人身权、财产权间有交叉,存在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弱于作为个体女性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况。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将拐卖妇女放在第六章人格权益里。而从立法框架上来说,把人格权益放在财产权益下面,这个逻辑是说不通的,应该把人格权提升到财产权之前。”吕孝权说。
2 强制报告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初审上述草案时,李锐委员曾坦言,从目前我国现实来看,妇女被拐卖、性侵、家庭暴力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分组审议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女性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拐卖与收买同责,杜绝拐卖行为的潜在因素。
根据“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不作统计)均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份基于 1038 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我国被拐妇女的年龄从14岁到60岁不等,主要集中在14岁至30岁区间段。
超过四分之一(26.7%)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抑郁症、癫痫病等。有15.2%的受害人有多次被贩卖的经历。
实际上,相关规定已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所体现,现行法律总则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在赵树坤看来,拐卖妇女、性骚扰、性别歧视等社会问题,实际上不可能只是立法这一环节就可以彻底解决。
一方面,要形成任何主体都有权对侵害妇女的行为采取行动的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特别要强化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履职,设定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机构、福利管理机构等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既可更及时地采取措施制止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也可以督促公共服务或职能部门履职。
吕孝权建议,草案应该考虑加入有关职能部门发现被拐卖妇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负有防拐卖人口责任的相关部门,比如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发现可能是涉嫌拐卖案件,就应该及时报案;
再比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被送到医疗机构的孕妇分娩过程中,医生护士发现未成年或其他信息透露出涉嫌被拐卖,需及时报案;
还有就是村委会,发现被拐妇女也应强制报告。”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4月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就已提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
3 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专家还认为,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的保护,除了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以外,还应当引入公益诉讼。
目前,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污染、重大消费者维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法律已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五类公益诉讼领域。
吕孝权认为,对于涉及侵害众多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应当尽快纳入法律确立的公益诉讼制度范围。
延伸阅读
“提意见”从来不是打开电脑,一顿情绪输出。至少在这一刻不是。
2021年12月24日到2022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自1992年立法通过以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次修订。
但参与到“提意见”之后,大家才发现,“提意见”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她们向身边朋友和专业人士征求建议,在措辞、诉求的表达上反复斟酌,生怕被认作“要特权”,反复掂量“自己是不是要求太多了?”最终,一条条诉求填满对话框,点下发送,汇聚成草案条款意见的海洋。
“多一个声音,就多一分质变的可能。”积极撰写意见攻略的博主卡卡说。在提交意见的八万五千多人次中,有律师、专家学者、妇女权益保障组织,更多的是各行各业的普通人。随着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不断变化,法律的围墙需要构筑得更为密实、牢靠。每个参与者都想看到,个人和组织究竟能在这座不断筑实的围墙上,留下什么样的痕迹。
网友东百在朋友圈发出号召。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青深一度”(ID:bqshenyidu),原文首发于2022年2月7日,标题为《42万条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掀起讨论风暴 | 深度报道》,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1 “谢谢我能有这个机会”
东百对着电脑盯了五个小时。页面一直停留在人大网站上,她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反复看了好几个来回,一边看,一边在微博上找一些博主的修改意见。最后,她花了一个小时,仔细对照着每一条具体法规,在空白处提交了自己的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划掉“预防和制止”,改为“禁止”;“建议宣传代孕以及实施代孕入刑”;“如若某企业单位或者某机关或某高校以性别因素故意不招收女性或故意抬高女性的分数,建议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2年1月12日,距离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截止还有十天。输入最后一条意见后,26岁的东百郑重敲下“谢谢”两个字,这是个颇具仪式感的时刻,“我希望相关部门能看到我们的诉求。”
东百记得,每提交一条意见,页面上都会出现几个绿色的字——“感谢您对立法工作的支持”,退出页面时,她还能感到一股能量在内心涌动,“谢谢我能有这个机会”。
东百不仅自己填写,还转发给朋友邀请他们参与提意见。有的朋友禁不住她的热情,匆匆在意见框里写下“同意草案通过”六个字——这样东百也满意,在她看来,多一个人参与填写意见,就代表着多一个人在关注妇女权益。
在她看来,意见征集绝不是“其他人的事”,“有些事情只能要求自己。有些人可能嫌麻烦,不去关注自己的利益,可是当遇到问题时,就会发现法律保障多么重要。”她竭尽所能在社交平台发动其他人参与提意见,“哪怕只有一个人去做了,也是成功。”
并非所有人都愿意参与这场活动。一个朋友拒绝了她,“她说自己(对法案)不报任何希望。”东百也能理解朋友的想法,“她是独身主义者,可能对很多事失望,没有动力去填(意见)。”但她也不气馁,“这是一份责任感,不仅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多女性。”
2 接力修改的“攻略”
更早些时候,一些女性博主就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号召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意见征集了。12月30日,卡卡花了一下午时间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一共14条。
每敲下一条意见,那些曾看过的新闻就一条条跑出来,“每一条我都能对应上新闻事件,每一条背后都有一个或者多个主人公。”卡卡说。
卡卡生活在深圳,曾是一家大公司的投资经理。在某社交平台上,她是一个拥有两万多粉丝的博主。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意见征集开始后,她写下宣传草案修订的博文,号召更多人关注和参与提意见。
卡卡告诉记者,一开始她看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的消息时,只是随手转发了一下,“像平时转减肥视频一样,觉得转了就是做了,总觉得会有别人做的。”但几天之后转念一想,觉得还是该亲自看看。
卡卡提的意见也不是一次性就确定的。关于第十六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刚开始,卡卡的修改建议是“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成员中,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比例。妇女成员比例应不低于30%”,后来被她改成了50%,因为很多人留言说“要勇敢一点”。
为什么一开始只写30%?“可能还是不够自信,觉得30%是一个最底线。”
直到她把整理出的14条意见提交之后——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卡卡决定在网上发布一个“攻略”。她把网址链接、供参考的修改意见等都写清楚,并把这份攻略发布在微博上。令她没想到的是,一天之内,这条微博被转发3万多次,阅读量达700多万。
但这条微博被举报了。1月1日,卡卡重新发布了一条攻略微博,评论和转发持续增长。很多人结合自己的诉求,提出了新的意见。她又把评论和转发中的意见搜集起来,结合一些私聊的修改建议,整理出新版本给大家参考。
确保法律刚性落地的建议被卡卡着重强调。如第九条,“涉及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设置奖惩问责条例。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有“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置并公开妇女权益保障侵权投诉渠道,及时响应。出现恶性事件,应按程序做好倒查问责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向社会公开问责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也会有指责和争论。在卡卡所提的意见里,有一条是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这一条下面,她遭到了一些人的指责——他们认为这侵犯了性自由。“我当时其实犹豫了一下,因为我觉得像一些高中生,可能他们已经有意识地想要去尝禁果,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我还是觉得该填就填。”
修改意见在众人的接力中伸向了更广、更远的地方。最后,卡卡所做的“攻略”,从自己提出的14条扩展到了最后呈现的22条,从“政治权利”到“婚姻家庭权益”,几乎覆盖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目前九个章节的每一个大类。
3 安全感碎掉了
权利意识不是一天培养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卡卡都感到自己的性别意识似有若无。优异的读书和工作成绩是她的护城河,让她始终处于“安全区”中。“我书念得不错,工作也可以,这个世界悲惨的人那么多,我是安全的。”卡卡说。
在会计事务所工作时,卡卡的主要工作是做税务咨询。去拜访客户时,她偶然听到,客户公司内女性的薪酬平均比男性低百分之二三十。“我当时没有很清晰地将其定义为不公平,也不觉得跟我有什么关系,我没有想过用个体去对抗它。”
2018年,卡卡去菲律宾出差,她发现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在1.02—1.07之间)约为1.06,而据她所了解的数据,当时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是1.13。冲击感扑面而来:她突然意识到,简单数字背后意味的东西太多了。
那天下午,卡卡瘫在酒店的床上,莫名哭了一整晚。“安全感”就这样碎掉了。
她开始回想那些成长中早已忘却的细节。卡卡的爷爷是新中国最早的一批大学生,外公是军人,同其他人相比,她的家庭有着良好的教育基础。但性别偏好依然在这个家庭里存在。小时候,姑姑曾想将卡卡带回她自己家养育,以便让卡卡父母“追儿子”。“所有人似乎都乐见其成,只有我爸爸提出反对,这事才不了了之。”
与出生在1990年前后的卡卡相比,95后的东百所感受到的冒犯,则更为微妙而不显山露水。东百还记得,在2020年某个选秀节目大火时,有些出道的女艺人走中性风格,她的一个学弟在朋友圈评论:“搞两个男人出道”。东百日常也是中性风格的打扮,这样的评论让她不舒服,平时,她也会直接告诉私下建群对女同事外貌评头论足的男同事“你们这样不好”。
那次出差归来后,卡卡开始有意识的针对女性权益问题发声。她注意到自己生活中那些女性被迫隐形的时刻——在会计事务所的招聘中,女生的简历很厚,投递数量也多于男生,但卡卡在私下与人力资源负责人交流发现,同期面试的候选人中,女生的绩点需要达到3.7才有机会面试,而男生的绩点只需达到3就可以;又或者女生过CPA的门数和表达能力需要高于男生,才能获得面试的机会。
该律师事务所举办草案意见稿修改意见圆桌会。
4 给出一个范本
在此次为草案提意见的过程中,意见书写的规范性是众多参与者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卡卡就发现,从模式化的工作语言切换为自然的语言表述,再将其规范化,是一道很难跨的坎。
在那条“攻略”微博下,有人问“九价HPV疫苗免费可以写上吗?”卡卡鼓励她,只要自己认为是保障女性权益的合理建议,都可以提,并给出了相对完整的措辞:“有条件地区,鼓励开展女性重大疾病预防,比如免费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免费HPV疫苗等”。
为了给更多人提供专业参考,1月13日,该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某妇女支持热线,发布了关于修订草案的不同版本的修订意见和提交方式,给需要的人参考。
“我们希望能把政府的立法政策更广泛地传达给社会各界,尤其是直接目标群体,听到来自她们的声音,让大家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初衷。“该律所的吕孝权律师说。
很多人请求吕孝权帮忙修改意见——“未婚单身妈妈的生育金申领问题能加入到意见中吗”;“能在生育那条上加男女同休产假条款吗”……对此,吕孝权表示:“大家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术语表达出来,我们做好参考范本就能给大家节省时间,也更高效。”
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都掀起了一场“风暴”。性别研究学者、媒体人李思磐分析,一方面,近几年社交媒体上的女性比较活跃,彼此形成一种相互激励的状态。不管在哪个平台上,讨论自身权益的议题都很多,“说明大家有兴趣、有动机去参与。”
这并不是第一次,一部法律的修订如此受关注。李思磐介绍,在2015年反家暴法出台时,大家的讨论度也很广,意见数量也很多,“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仅关乎妇女的生活,也关系到儿童福利,社会生活中的两性关系,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家庭领域都起着重要作用。”
伯明翰大学教师、学者谢凯玲她认为,正在崛起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中产女性,通过自发组织,用各种方式为法律的制订发出声音。她们重视参与性,并把它视作社会改变的有效途径,“她们的参与意愿非常强烈,这也是公民意识的体现。”
5 法条背后的真实生活
每一个法条的书写和修改,背后都是当事女性的真实遭遇和生活。卡卡每看一条法条,都还能记起相关的社会报道,以及当事人模糊的形象。“没有区别,她们也是我们。”
东百还记得,之前看到女性因长期遭受家暴而误杀丈夫的案件时,瞬间想起小时候的自己。父母在她很小时就离了婚。彼时父亲下岗,常在外面喝酒,回家后总有理由打东百,“我掉到地上一根薯条,他就会给我一巴掌。”东百愤怒,却无能为力,更多的时候,她觉得是自己做错了事。直到长大后她才明白,那也是家暴的一种。“但当时根本不会想我要去告他”,在这一次的意见征集中,她写下了“建议家暴可入刑”。
她还记得那场家暴杀夫案中,女方的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我们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一再容忍退让”,她哭得停不下来。最终女方因为防卫过当被改判缓刑。东百的手机里至今仍保存着这张辩词截图。
参与创建多个关注性别平权的民间机构的徐玢,提到了备受关注的拉姆案。她发现本次草案对性骚扰的阐释部分有不少加强,“我觉得(这些加强)都是来自生活中鲜活生命的逝去,来自生活里那些女性惨痛的经历。”
在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被公认的进步之处在于,首次明确了歧视的定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并非所有人对此次草案征集意见都持支持态度。有些反对修订草案的人认为,修订草案通过将是对男性的一种侵犯。东百就看到,有博主反对大家支持草案修改,“他们觉得妇女权益提高了,核心利益就都放在女性身上了,会造成男女不平等。”
吕孝权介绍,尽管早在三十年前我国就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反对对妇女的歧视,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歧视,“这在以前是非常大的不足”。他认为,如果缺乏对歧视的规定,会影响全社会消除歧视,促进平等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该条还提到“国家可以为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暂时性的措施”。在吕孝权看来,“可以”这个词在表现上没有体现出高意愿,会影响社会对法律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应该改为“应当”。
徐玢认为,对歧视定义的出现是好事,但还是希望能够参照联合国消歧公约有更具体和明确的解释,能够完全采纳国际标准。
另一个在此次草案中比较受关注的是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的保障。本次草案中,第五章的财产权益,也对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保障做出了规定。在进行意见范本制订时,吕孝权和团队回访了曾经代理过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财产权益被侵害的案例,听取了她们的声音。“不光倾听,还要帮她们表达出来。”
截至2022年1月22日,人大网站上的征求意见数据。
6 “让法律有牙齿”
从法条走到现实生活,是一个繁复的过程。法律究竟多大程度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被应用,这是作为律师的吕孝权最为关注的。“如果说它(法条)非常模糊,不具备可操作性,其实很难在法律实践当中去被应用到。”
在提意见的过程中,东百也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适量”是多少?“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如果发生侵害,应该如何问责?这些都需要更明确。
许多人在接受采访时都提到了要“加强问责”。“比如说,我们觉得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条规定的,罚款5万元以下达不到严惩的作用,所以我们建议修改为50万元以下。”冯媛说,“要加强问责,才能够让法律有它的牙齿。”
李思磐也提到,“即便出现了性别歧视的问题,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这一点罚款根本不是个事儿,所以应该增加惩罚的力度。”
卡卡关注到,在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意见征集中,很多被广泛关注的法条,在安徽长丰县早就已经在实践:比如基层村委里的男女性别比例不再含含糊糊,而是明确45%;女孩能主持父系的丧葬;基层开展普法,组织学习《反家暴法》、《婚姻法》;男女的厕坑进一步调成2:3……
尽管在她看来,这份草案仍存在主体过多、惩罚机制不明确、定义不清等许多问题,后续的执行也面临保证难题,但参与法案修订的过程,就像是往许愿池里抛硬币,然后闭上眼睛许愿。“当女生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时,开始意识到规则是如何被制订,这就是每个参与其中的人收到的一份礼物。”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东百、卡卡为化名)
库叔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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