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安排,进一步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网上立案和办理诉讼、执行事务
当事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办理,可登录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jxfy.gov.cn)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二、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来院办事人员应自觉按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应配合医务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个人防护
所有来院人员务必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和个人卫生,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四、保障诉讼权益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具备条件的,可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通过江西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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