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胡明明律师团队
#导语
作为在“社会”中生活的主体,无论是自然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甚至一些社会团体,都无可避免的需要与其他主体彼此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表现为交易关系、合作关系甚至侵权关系等。尤其现代社会,交通及通讯手段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各主体之间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如在网络购物火爆的今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就与远在千里之外甚至海外的商家建立买卖关系。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之人们法律意识增强、诉讼门槛降低等因素,我国各类法律诉讼数量总体上都呈上升状态。换言之,生活在社会中的我们也比过去更容易被卷入到诉讼中去,即使我们没有主动提起诉讼。甚至在毫无征兆的状态下,大有“人在家中坐,传票天上来”的架势。甚至被缺席判决后,直到接被执行法官列为了失信人,无法乘坐飞机时才发现自己被诉及已被执行的情况。那么如果真的遇到此种情况怎么办呢?下面这篇“诉讼应急指南(被告篇)”或许能够帮助到你解决一些心里的疑问和法律程序的盲区。
01
# 被告一定是败诉和被动的一方吗?
被告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是被起诉一方,诉讼权利与原告是一样的,被告是否被诉要看案件事实本身,实践中很多案件因原告证据不足、诉讼主体错误、依据不足等原因被驳回,被告胜诉的案件。
最为重要的是被告也可提出反诉,在反诉中被告是反诉的原告,原告成为了反诉的被告。很多案件中最初的原告滥用自己的诉权,因为立案登记制之后,立案程序仅是形式要件的审查,才出现了篇首讲的到很多人莫名的成为了被告,同时发了意识的增强,也加剧了很多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双方之间久久不能调和的矛盾和争议。
02
# 我必须按照传票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法院应诉吗?
不是必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一般的民事诉讼主体的出庭行为施加强制要求。作为被告如果在收到传票后不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从此方面讲作为被告并不是必须出庭的,换言之,可以由被告自行决定是否出庭。
03
# 不理会传票,不到法院应诉可能对我产生什么不利影响吗?
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即使作为被告依然享有许多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提起反诉、提出抗辩、举示证据(对己方有利的证据)等。如果不参与庭审,就无法有效地行使前述权利。而如前述,即使被告不参与庭审亦不影响法院作出有效的判决,那么错失了行使以上权利的庭审,就可能产生于被告不利的判决,毕竟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事实上只听到了原告的一家之言(证据)。
04
# 应诉的话,我有哪些理由可以反驳原告的请求?
看到这里,对于是否要参见诉讼被告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去参加了庭审的被告说什么呢,需要准备什么呢。
对被告而言,除了前面提及的程序性权利如申请回避(法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情形)、提出反诉(以自己为原告、原告为被告提出与本诉关联的诉讼)以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进行否认(辅以证据)外,大多数情况下被告参与庭审行使的是抗辩权。如时效抗辩(权)、权利无效抗辩(权)、权利消灭抗辩(权)、限制性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对于原告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首先可以针对借款相关的事实问题作出回应(否认)。如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或名为借款,实质上是货物买卖合同等其他关系情形。通常情形下,原告作为权利请求方若已经完成了举示基本证据的义务,如借条、借款合同、打款凭证等,被告则根据事实情况需要证据证伪或证其他。如本人对借款并不知情,签名、手印并非本人等。
若借款行为属实(事实发生过),被告还可以提出:
# 时效抗辩(权)
原告的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
# 权利消灭抗辩(权)
曾经向原告借款的情况属实,但已偿还,故原告请求返还欠款的权利已消灭。此种情况下,一般需要被告准备还款的相关证明,如打款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条、在场人的证人证言等。
# 权利限制抗辩权。
行使该类抗辩权虽然不能达到阻却原告行使偿还欠款请求权的目的,但是能够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的给付数额产生影响。如根据2020年8月18日刚刚修正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故作为被告可以提出对于原告主张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如果争议的事由系买卖合同纠纷,买方起诉卖方请求支付货款,卖方的抗辩理由可考虑货物的质量是否合格,质保期是否已经期满,运费的承担问题,包装是否有瑕疵,是否存在第三方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送货的时间是否延迟,合同中是否约定发票是否是付款的前提条件,第三方检验是否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等。
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为例
如果争议的事由系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起诉发包方请求支付工程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发包方的抗辩理由可考虑施工质量是否有瑕疵、施工的工期是否有延期、施工过程中是否给发包方造成施工线程、设施损坏带来的经济损失、原告方是否有施工资质、每一项施工内容是否有施工图纸、监理、发包方的确认,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等等。
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为例
如果争议的事由系专利权侵权纠纷,专利权人起诉被告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可以考虑所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技术对比有差异不构成侵权、自有合法专利证书、已取得合法授权等等。
以上,就是律师为成为被告的主体所总结的相关要点和法律依据,供读者参考。但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事实千差万别,本文也仅能就一般情况加以介绍。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针对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免除责任的抗辩(比如律师费的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由被告承担,亦非知识产权类法定由被告承担的案件,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一般仍由聘请方自担,如违约金、利息等主张要看对方主张是否有依据且是否过高,被告提出抗辩后,法院一般会予以相应的调整)还是全部诉讼请求的免责的抗辩,被告都应该积极应诉面对。并不是说作为被告就是被动的一方,相反很多案件中,被告一方是大有作为且能取得很好的案件结果的。
一审中成为被告,如果不积极应诉,收到不利判决书后15天之内一定要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时积极应诉。如果二审的诉讼机会您也错过了,一定要在一审判决书作出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此时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积极在执行阶段与执行法官沟通,审阅原审的判决书及庭审笔录,考虑是否在执行阶段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执行终止,是否能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总结
综上,希望本文能为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朋友们提供指引和一点帮助!对于更为复杂的案件情况,甚至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成为被告的主体也不妨尝试联系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解答。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民事诉讼主体(诉讼应急指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