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1.在刑事司法上,有一个原则叫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之中的;
2.告别人犯罪的人,一般是被害人,他们只是有犯罪线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当然会提交一部分证据,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了的证据,是由公安机关来收集;
3.公安机关收集完证据,后面还有检察院的起诉环节和法院的审判环节,经过审判宣判生效之后,这个嫌疑人才正式被定为有罪;
4.所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法律上没有要求这个人必须拿出自己的无罪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而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如果说一个人犯了罪,那么他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个人犯了罪,这就是法律的逻辑;
5.如果你被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犯罪了,如果你手里有你无罪的证据,或者你有能力自己收集或让别人帮忙收集你无罪的证据,那你当然是要提交给公检法的了,因为你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但是这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你想确定他犯了罪,必须经过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来审判,宣判,等到判决生效了,这个人才真正意义上构成犯罪。
即使,你亲眼看到了这个人犯罪,那么这个人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都只能叫做犯罪嫌疑人。所谓嫌疑人,就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还不能确定他到底是不是犯罪了,得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
这条原则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只有法院才能确定,某个人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其他机关,包括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都没有权利认定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是列为嫌疑人;
其二,在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认定任何人有罪。所谓发生效力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或者一审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这些就是生效的法律判决,只要这个判决下来了,这个人才算真正构成犯罪;
其三,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依据法律作出的。所以,法院也不是随意审判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事。
好多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相当陌生,都分不清公检法,到底都是干什么的,分不清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到底如何区分,也分不清法律为什么要规定那么复杂繁琐的程序,更不理解一个完整的无瑕疵的证据链条对于证明这个人犯罪到底有多么重要。
其一,民事案件与刑事犯罪,到底归谁管。民事案件你作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的立案庭起诉,法院可以立案审理。而刑事案件,法院之中有专门的刑事审判庭,来审理。也就是说法院,是唯一一个即能审判刑事案件,又能审判民事、行政等其他案件的机关。
其二,公安机关,从权限上可以分成两个,维护治安和侦查犯罪。也就是如果一个地区发生了治安案件,是一般违法性行为,没达到犯罪的程度,就由派出所或者当地的治安警察(俗称片警)来管理,他们最高最高能给违法人,处置行政拘留15日。注意,这里是行政拘留,拘留和拘留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一个地区发生了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由公安机关中的刑事警察,来负责处理刑事案件。这部分警察,也就能被称为司法工作人员。而片警,如果不处理刑事案件,是不能被称为司法工作人员的。
公安机关之所以也能被称为侦查机关,也是因为刑事案件。通常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侦查机关,就是公安局里的刑事部门。
其三,检察院,以前的主要职权是两个部门,自侦部门和批捕公诉部门。后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侦部门(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并到了纪委监委里面。检察院现在的主要业务部门就是批捕和公诉。这两个职权,都是针对刑事案件的。
检察院不会管理公安机关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内部,就能对治安案件作出终极裁决,而对于刑事案件,公安只是侦查机关,如果公安局想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报检察院来决定,如果公安局想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将案件所有卷宗移送给检察院来审查起诉。
所以说,检察院与公安局的衔接,只在刑事案件,它也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监督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冤枉行为,最后对于犯罪嫌疑人,到底要不要起诉,是由检察院说的算。
其四,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就是把案子送到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案件就进入了审理阶段。检察院就变成了公诉方,而犯罪嫌疑人和他请的律师,就属于辩护方。公诉方是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辩护方是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而法院的刑庭,居中审判,主持庭审和诉辩双方的质证、激辩,从而决定这个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采信标准,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规则的。每一个阶段,都由不同的机关来负责举证。一个刑事案件,一共有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对应上面法律微言所描述的三个部门,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检察院,法院的刑庭。
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或者与案件无关的报案形成,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自己发现形成。如果是报案的案件,被害人会提供一定的犯罪线索或者犯罪证据,公安机关依据线索和犯罪证据,进行初步的侦查,然后再决定立案与否。
只要公安机关立案了,那么收集证据的义务,就落到了公安机关头上,它必须收集犯罪嫌疑人所有有罪的证据,当然无罪、罪轻的证据,法律规定他们也应该收集。然后他们会根据证据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还是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案件证据收集的差不多了,就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好不好,完善不完善,检察院自己也有收集证据的权力,但是他们一般会让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待证据条件达到可以审查起诉的标准之后,他们就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然后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判,当然法院也有收集证据的权力,但是他们一般也会让检察院补充完善证据。
所以,证明一个人有罪的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收集的,检察院法院会对证据的情况提出意见,要求补充完善证据,也可以自己补充完善证据。
而一个人,法律没有强加收集自己无罪的义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你说谁会不去收集呢。辩护律师干的就是收集无罪或者罪轻的活,因为嫌疑人有可能不懂法,所以法律给予了他获得专业人士帮助的权利,就是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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