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通知里面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方式及学分要求,随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天津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伙伴们,一定要及时去参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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