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律师,日常看到有的人在网络上批评有的律师欺骗了他。那么我就思考这个问题?是不是那个律师真的欺骗了他?我就通过他的陈述可以看出来, 那位律师就根本没有欺骗他。有些律师也在后面跟帖,对那位怀有怨气的客户进行一番解释。在客户委托律师的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追求不同,当律师办理案件完毕之后,有些客户可能会对律师继续有些过分的要求,又不想继续付费,这才导致了这些人发出来所谓的怨气,这明显的是在无理取闹。这就是有些人极端自私自利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律师欺骗了客户?我想这种情况肯定存在,只不过是没有可以拿出来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也是可以拿出来证明我的观点,但是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也不给社会带来负能量,所以就不在这方面继续展开了。
律师在接受客户的委托的时候,律师的追求就是通过接受此案,自己可以获得一些报酬。那么为了自己经济利益的取得,而不如实对客户进行一些不利的陈述,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你说这是欺骗吗?也带一点边。说不是欺骗吧,也成立。因为律师代理案件就是代替客户进行诉讼活动,在案件没有结束之前,对于案件结果的分析判断的是均具有不确定性。
下面就我自己接受案件应当考虑的度的事项谈谈我的看法。分述如下:
一、有些案件就不能够接。
1、 证据严重缺少的不能接。
当客户把所有情况告诉你以后 ,你觉得客户的明显缺乏必要的证据,客户的诉求就根本达不到的情况下,就不能接。你应当告诉客户这种情况败诉的风险很大后,客户仍然坚持让你代理的情况除外。
有些律师的失误之处,就是明知道客户的诉求不能成立,客户要求律师继续代理。客户心里也知道不会成功,就抱着一个侥幸的心理让律师代理,希望通过律师代理能够起死回生。这种情况最容易败诉,如果败诉了,客户就会开始耍赖了,结果造成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矛盾。如果律师在接受客户的委托的时候,把这层窗户纸捅破,对律师与客户之间均有好处。
2、客户的诉求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件不能接。
客户的诉求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诉求的案件律师是不能够接受的。
这里需要区别一点是客户的诉求不受法律保护与客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区别。刑事辩护业务,往往是委托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刑事辩护是客户与律师的合法权利,与客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密切相关。
3、客户必须正确行使权利,那些违背公共利益,违背善良风俗的案件就不能够接受。
4、要给客户算经济账,那些可能客户所获得经济利益与付出律师费不成比例的案件就不要接受了。特别是只是为了维护某项权利,而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尽量动员客户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为好。终究在这个社会中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还是比较少的。你给人家代理,是收不收律师代理费的?如果不收律师代理费,你干嘛要白忙活!你如果是收了代理费,也没有经济利益,如果他的诉求有没有达到,你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所以这类案件律师还是不接受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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