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购买合同(案件聚焦)

 2025-09-01 22:54:01  阅读 421  评论 0

摘要:俗话说“入土为安”,面对亲人的离世,每个家庭在悲伤之余便是想尽办法为亲人购置一块好的墓穴,其中连穴满足了亲人之间“生不同衾,死同穴”的愿望,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刘小姐从某古园购买了五穴艺术墓地,不料,却因签订的墓穴购销合同是格式合同,对付款时间未明确约定,被

俗话说“入土为安”,面对亲人的离世,每个家庭在悲伤之余便是想尽办法为亲人购置一块好的墓穴,其中连穴满足了亲人之间“生不同衾,死同穴”的愿望,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刘小姐从某古园购买了五穴艺术墓地,不料,却因签订的墓穴购销合同是格式合同,对付款时间未明确约定,被古园以未及时支付剩余款项为由,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

案件回顾

2017年8月,刘小姐向古院购买了一处价值60万元的五穴艺术墓穴,双方签订了《墓穴购销合同》一份,载明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签约后刘小姐先支付了一半款项30万元。

艺术墓穴工程过半,刘小姐并未付清剩余款项,古园方认为刘小姐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古园员工曾通过上门、短信、电话、发函等方式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刘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刘小姐归还欠款三十余万元,并按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庭审中,刘小姐辩称,自己购买的墓穴系艺术墓穴,存在特殊性。根据古园内部规定及销售人员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先支付一半款项,剩余款项须在艺术墓穴设计、建造、验收后方能支付,故合同中未明确剩余钱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因墓穴一直涨价,自己曾多次要求付清剩余款项,并不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但古园方不同意收取款项,并且提供了和古园方员工孙某的电话录音一份,以证明自己并不存在拖欠款项的事实,也没有接到古园员工的任何催缴信息,故不同意古园方的诉讼请求。在审理中,刘小姐已将系争款项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古园方与刘小姐签订的《墓穴购销合同》系格式合同,合同中对于墓穴款项的给付时间并未明确约定,同时根据刘小姐提供的录音证据及艺术墓穴的特殊性,难以认定刘小姐逾期付款的事实,据此法院驳回了古园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特殊买卖合同具有的特殊性无法在一般性格式合同中显现出来,买卖双方应该签订补充条款,或者在格式合同附件中将双方约定一致的,区别于格式合同的特殊条款加以明确。在后续执行中,双方都应将违背条约的特殊情形,例如延期付款,返工、验收等等的特殊情况进行留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无证可依。


来源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张琳

责任编辑 | 邱悦

声明 | 转载请注明来自“浦江天平”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墓地购买合同(案件聚焦)】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22537.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3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