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论坛(法治进行时)

 2025-09-01 23:45:01  阅读 302  评论 0

摘要:10月1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六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在天津大学成功举行。此次会议借助互联网媒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调研员、审判员李玉林,

10月1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六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在天津大学成功举行。此次会议借助互联网媒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调研员、审判员李玉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震,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雷鸣,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陈惊天,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律师协会会长才华以及多位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参加线下会议。

论坛上,与会法律学者围绕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审判能力现代化”展开研讨。

新时期,新法典,新精神

第一位分享研讨意见的演讲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他在报告《民法典实施的几项任务》中指出民法典实施面临四项重要任务,分别是:关于民法典精神的学习、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和跟进、健全高效公正的民事诉讼机制以及建设智慧法院,助推民事审判能力的提升。

姜启波

“人有尊严的活,生命才有意义。”关于学习民法典的精神和理念,姜主任认为民法典坚持人民至上,是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篇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彰显了立法立场和人文关怀,对法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学习民法典的意义非常重大,特别是法官对民法典的新精神要有清醒的认识,否则就没有办法更好地适用,审判案件也会出问题。

民法典颁布了,需要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保障其实施。过去的司法解释有许多与民法典精神不一致,此外,民法典新增加的法律条文也急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作补充。因此司法解释的梳理、清理任务非常重要。在民商事案件的高效公正审理方面,姜主任认为建立分调裁审、一站式的民事审判机制非常重要,用最短的时间将大量纠纷调解掉。最后关于建设智慧法院,姜主任认为疫情期间网上审判、线上调解和线上视频开庭发挥了独特作用,民商事案件审判更要依赖于智慧法院,在判决上要更加精准,减少判决矛盾。

随后,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司法分会副会长、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以《多元解纷机制的治理》为主题,发表观点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中心建设,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如果不能在法理上解决问题,纠纷解决机制不可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在法理上,要充分考虑效率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效率价值强调多元解纷机制要高效解决社会矛盾,正义价值是要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来解决问题,自由价值则要求法官调解时,充分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孙佑海

第三位演讲人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李贵方,主题为《审判工作及审判能力专业化》。他提出“法官像法官,法官是法官”的议题,“老百姓觉得法官就是行政干部。我觉得法官最重要的是,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法官有权力,必须把裁判者的权威体现出来,法官是公正的象征,但是我们法官没有树立这种权威,老百姓也没有给他足够的尊重,这是最主要的问题。”他认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要减少合议案件,增加独立审判能力,法官不能只发表意见,要为审判负责。

李贵方

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会长、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主持,他认为三位主讲人的演讲体现了“法官角度看效率,律师角度看公正”,非常具有研讨意义。

关于类案检索,观点争鸣

在研究会专题讨论阶段,首先由熊文钊教授就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分析。熊文钊教授指出民法典中有许多与行政相关的条款,对涉行政条款的法律规范的属性分析非常重要,对此,学术界有“私法行为或民法规范说”“公法行为说或行政法规范说”“公私法复合规范说”等几种观点。“我的主张是,民法典有的规范是有指向性的,如何进行登记和确认,走的是行政程序,不是平等间的主体关系,适用的就是行政程序,产生的争议也是行政争议。比如商标注册时搞错了,不按程序来,那不是平等主体间侵权的问题,所以要按照行政程序来走。”

熊文钊

接下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文艳、天津大学中国智慧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田源、天津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院裴大明分别就“类案检索”问题展开讨论。

赵文艳对于类案类判的基本原则展开讨论,她认为类案同判应该坚持三个基本原则:首先,同一类案件相同的争议焦点不应该作出性质相反的认定;其次,不同类型案件中涉及对同一标的物的处置不能有不同的认定;以及不同案件的同一类争议问题原则上也应当作出相同的处理。

田源则从人工智能技术对提升类案检索推送质效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类案检索推送的系统方案,他提出五点建议:1、做好源头数据的降噪清洗工作;2、海量数据的要素式拆解标注;3、类案检索分析的系统全面。建议通过引入包括模式识别技术,强化对照片、音乐等的识别,对已知论点的深入理解;4、类案检索推送效果的智能有效。通过引入机器学习算法技术,对检索项关联度尺度的术语,设立精密化的要件,增加智能化的类案分析和统计功能;5、类案检索用户需求的体验升级。检索系统是辅助办案的智能化工具,这种技能要牢牢掌握在办案人员手中。

此外,对于类案检索问题,裴大明在《知识社会学视野中类案检索的规范化研究》报告中指出:把类案检索视为个体化的、系统化的、网络化的知识实践。在此基础上发掘出类案检索的相关体制配套,比如审判管理的服务转向机制、审判团队的知识整合机制。由此我们把一个类案检索看似纯技术性的问题推广到了一个由制度创新和制度配套所产生的制度发生层面的问题,推广到由知识汇集、运用、知识传播和再生产的知识社会学方面的问题,让类案检索多一点学术的意义。

在点评环节,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陈惊天作为点评人对类案检索发表见解,他认为类案检索的目的是统一法律适用,类案类判,“类案检索就是参考,是供法官参考,类案检索属于参考的范围,利用现代化的手段给大家提供方便。”

陈惊天

陈惊天还提到,现在的法律语言和技术语言是很高效的,但是法律上精准的语言,计算机不具备优势,进行类案裁判要旨的编纂汇总,最后要上升到司法解释。

对于类案类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的出台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各个业务庭要推荐,再进行论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还要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最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编选工作。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在研讨会闭幕式总结中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审判能力现代化”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政法系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回应社会关切,一定程度上解答了社会各界关心的司法审判问题。(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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