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是全省司法所机构调整改革任务最重、历史欠账最多的市(州)之一。省委、省政府作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部署后,南充市司法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市委编办联合发文,共同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稳步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
主动对接、密切配合
省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的通知》后,南充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市委编办专题协调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乡镇(街道)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的通知》(南司法〔2020〕24号),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一乡镇(街道)一司法所”的设置原则,统一机构、规范名称、明确编制、限时完成,将已撤并的乡镇司法所变更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南部县委编办在《关于明确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中要求,对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撤并乡镇司法所统一变更为XX(地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由辖区基层司法所管理。
靠前指挥、积极作为
南充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把司法所机构调整改革作为破解司法所建设难题、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的重点工作来抓,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协调、亲自部署,先后两次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全市司法所机构调整改革座谈会,根据调整改革后各乡镇(街道)面积、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逐一制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历亲为、全程参与,指派专人衔接编制部门,跟踪推进落实,确保司法所机构调整改革工作第一时间上会、第一时间通过。南部县根据辖区人口数量,逐所明确编制,规定街道和辖区服务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得少于2人,其余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得少于1人。
强化督导,成效明显
为确保司法所机构调整改革落到实处,市司法局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司法所调整改革督查督办考核办法》,采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对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不主动、不落实的县(市、区)司法局、编制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委、政府目标考核。目前,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已根据新的乡镇行政区划,全面完成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其余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均已明确回复,将严格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抓好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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