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新闻的朋友都知道,前一段时间屡登热搜榜的非法占用林地的牡丹江“私家庄园”——曹园已经够奢靡豪华了,而天津首富李金元的“行宫”——华堂与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个被称为天狮集团董事长李金元“行宫”的华堂,建造风格参照唐朝皇宫,包括寿殿、老君殿、崇孝堂、熙园等殿堂,同时融会议、餐饮、休闲为一体,里面陈列的家具,均由金丝楠木、海南黄花梨、紫檀等名贵木材打造,价值近10亿。这种奢华的园林,在国内实属罕见。即便是放到古代,也是只有亲王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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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星图显示,华堂这个奢华的建筑群的建成时间应该在2011-2012年之间。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天津市国土局网站上无法查到泉和路以东华堂所属的这块地块的出让时间。”也就是说,现在这座奢华的华堂,以何种名目建立,有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没有获得规划许可,我们都不得而知。所以,华堂的合法性,还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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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土地地上物建设还有这样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由此得知,合法建筑物在施工之前,就得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关证件的建筑工程,才是合法的。即便日后进行拆除,也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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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违法建筑就是未办理任何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件不齐全的建筑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了对违章、违法建筑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城乡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停止建筑或限期拆除,严重情况下,还可对其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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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董事长李金元的这座华堂,到底有没有获得审批,有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合不合法,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它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曹园”?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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