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四小两种人
三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小: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
两种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主要包括:
公诉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
(口诀:法诉辩证翻鉴)
1.报案、控告权
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报案或控告
2.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
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申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证据证明存在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且已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对检察院不立案的救济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向人民法院自诉((有证据证明存在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且已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4.对法院裁判结果的救济
不服第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及法代)
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被害人及法代,近亲属)
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
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直接提起自诉、上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调解权(公诉案件不调解)
辩护权,自被检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最后陈述权
反诉权,(公诉转自诉不反诉)
申请复议权,(如回避决定不服)
控告权,(侵犯诉讼权利)(当法近辩)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申诉权(对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检察院申诉;对已生效的裁判,当法近外有权向法院、检察院申诉)
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裁判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权利保障: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危恐黑毒)公检查应保护以下内容: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信息)
采取不暴露外貌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音容)
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接触)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住)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他)
口诀:信息、音容、接住他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由于是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无法出庭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欢迎关注,感谢您的支持。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专题一主体)】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