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川、吴某根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六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川、吴某根违法所得230,800元返还给各被害人;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九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川、吴某根从余干县到弋阳县务工,2021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川、吴某根因未找到合适工作,便萌生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想法,随后王某川通过微信购买作案手机10余部,手机电话卡10余张,两被告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陌陌号,并寻找40岁以上中年妇女的陌陌账户,两人分别凭借冒充房地产老板和房地产公司律师身份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两人合作的方式,骗取其个人信息,要求被害人缴纳担保费以获得虚构的慈善项目款项。当被害人准备打款时,被告人就会通过手机号注册的钉钉账号联系收款的银行账号,并将收款的银行账号发给被害人,两被告人以此种方式,成功实施多次诈骗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川、吴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网络诈骗手段多,一旦受骗财产空。要想不被电诈骗,时刻绷紧防范弦。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是砖头就陷阱。做到防骗也不难,千骗万骗围绕钱。只要记住一真言,说破大天不谈钱。
来源:弋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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