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梳理汇总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关心的诉讼服务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出以下解答。
答:与诉讼相比,调解具有时间短、成本低、履行快、不公开等优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矛盾纠纷,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诉前调解。
答:对于不宜调解或经调解不成的纠纷,确需提起诉讼的,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或者“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办理立案(含执行)事项。经全国律师身份认证平台认证授权后的律师,可登录“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事项。
答: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参加庭审,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或者“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进行在线或者网上庭审。当事人如选择在线庭审方式,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取得联系,并遵照指引进行操作。
答:当事人除通过沈阳法院12368热线电话外,还可以通过“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联系法官”板块,给法官留言,与法官取得联系。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或者“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查询案件进展。
答:因疫情防控无法到法院递交或者邮寄相关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将线下的诉讼文书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作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诉讼平台。
答: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或者(xfj.shenyang.gov.cn),办理网上信访事项。有信访需求的群众可拨打电话(22763192)或者邮寄材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反映问题或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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