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法全文分配比例(房产继承问题)

 2025-09-02 11:27:01  阅读 459  评论 0

摘要:房子的来源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购买,二是受赠,三是继承。购买,通常需要有足够多的钱;受赠,通常需要有豪气的朋友或父母,且健在。继承,通常需要有家底殷实的长辈,且已告别人世间。无论用哪种方式取得房屋,税,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第三种情况,也

房子的来源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购买,二是受赠,三是继承。购买,通常需要有足够多的钱;受赠,通常需要有豪气的朋友或父母,且健在。继承,通常需要有家底殷实的长辈,且已告别人世间。

无论用哪种方式取得房屋,税,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第三种情况,也就是房产继承需要缴些什么税?

继承房产,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两个主体,作为房产的转入方和转出方,需要考虑的税种如下:

转出方需要考虑的税种规定如下:

1、增值税: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取得房产,本就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房产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这条免税规定看起来很奇怪。应该是想表达,被继承人这种行为免税,继承人不需要替他缴税。

2、附加税费:免征

随增值税一起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统称为附加税费。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随之免征。

3、土地增值税: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个人所得税:不征

房产继承,涉及到房屋转出方来说,相当于取得了个人所得税税目中的“财产转让所得”,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印花税:不征

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法中规定的应税凭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被继承人不应该征。

总之,转出方虽然需要考虑的税种很多,政策规定也不少,但仔细分析起来会发现,什么也不需要缴。原因很简单,因为房屋的转出方已经不在人世间了,纳税主体已经不存在了,所涉及的各项税款自然也就无需考虑了。

转入方需要考虑的税种规定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不征

房产继承,涉及到房屋转入方来说,取得了个人所得税税目中的“偶然所得”,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印花税:减半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契税:区别不同情况

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非法定继承人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契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税率由各省确定。目前,除了辽宁、河北、河南有4%的情形,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契税税率都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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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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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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