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法律问题(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2025-09-02 13:27:01  阅读 512  评论 0

摘要:孩子年龄较小,生活自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还不足以进行自我保护,加之现代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在家基本上都是“众星捧月”。因此,在入园初期,大都数家长对幼儿园不信任,担心教师责任心不强,没有爱心,担心孩子在幼儿园得不到悉心的照顾,甚至有时候家长的焦虑情绪

孩子年龄较小,生活自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还不足以进行自我保护,加之现代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在家基本上都是“众星捧月”。因此,在入园初期,大都数家长对幼儿园不信任,担心教师责任心不强,没有爱心,担心孩子在幼儿园得不到悉心的照顾,甚至有时候家长的焦虑情绪比孩子的分离焦虑都强。现笔者就幼儿园常见的事故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供广大家长及幼儿园参考。

一、幼儿、家长及幼儿园法律关系界定

总体而言,家长向幼儿园缴纳学费,与幼儿园签订入学协议,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具体而言,因幼儿智力发育不成熟,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一切行为均需监护人代为进行。因此幼儿入园,实质上是监护权(义务)的暂时性转移,在园期间,由幼儿园代为履行监护、管理、教育义务。即幼儿入园,幼儿、家长及幼儿园之间形成委托监护关系。

二、幼儿在园期间常见法律问题

1、幼儿园内环境设施问题造成损害法律问题。

主要表现为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生活设施或文体教学设施在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园方在管理上疏忽、不到位、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引发的幼儿伤害。如幼儿园滑梯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对幼儿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幼儿伤害。可以看出,此种情形下,幼儿园是存在过错的。

根据《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

2、教师失职造成幼儿损害的法律问题。

幼儿入园后,教师是幼儿的直接管理人,如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没有认真履行看管、照料幼儿行为,致使幼儿受到损害的,其所代表的幼儿园应担承担责任。如在园期间,因教师违反操作规程疏于管理,致使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教师职业道德差,体罚、虐待幼儿的,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教师个人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3、幼儿之间发生损害的法律问题。

这类损害主要发生在在园期间,幼儿之间在一起玩耍、游戏、嬉闹、打斗过程中。如两名幼儿在园期间因玩具发生争执扭打,教师对其行为进行了及时劝阻并教育,两幼儿活动恢复正常。一段时间过后,两名幼儿继续争执致另一名幼儿受伤。此种情况下,教师作为直接监护人尽到了管理、教育责任,两幼儿事后争执行为是该教师无法预见的突发行为,并无过错,教师及幼儿园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应由幼儿监护人承担。

作者:王红霞律师

来源: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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