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解除劳动合同了)

 2025-09-02 16:57:01  阅读 423  评论 0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解读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要内容有:1、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解读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要内容有:

1、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的;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

劳动者被迫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形。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

3、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新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客观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4、企业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转产升级必须裁减人员等。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按原条件续签合同的;

6、用人单位破产、消亡的。

总结: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有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时,尽量不要主动提出辞职;站在用人单位角度看,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定要谨慎,该给予的补偿一定要给到位,否则,可能要承担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主要与劳动者月工资标准、劳动者工作年数、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涉及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工作年限×解除合同前劳动者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代通知金

(一)若用人单位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称为代通知金),则:

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者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者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发工资+月度奖金(津贴、补贴)+年度绩效工资等/12

(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包括原单位、新单位工作年限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

对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的情形,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阻力将增大,用人单位就不能通过与所属单位、关联企业人员互换等方式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四)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最高12个月限制?

“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平均工资”的规定来自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481号),该办法被2017年11月24日人社部发〔2017〕87号文废止,代之的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主要针对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地区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形而做出不超过12个月的规定,并非针对所有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所以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12个月的限制。

综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发工资+月度奖金(津贴、补贴)+年度绩效工资等/12】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无通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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