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传销案(广西特大网络传销案20名骨干获刑)

 2025-09-02 20:54:01  阅读 432  评论 0

摘要:据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7日,广受社会关注的“106”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传销骨干成员赵某辉等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济活动为名发展下线会员,截至案发共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20名传销骨干成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

据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7日,广受社会关注的“1·06”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传销骨干成员赵某辉等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济活动为名发展下线会员,截至案发共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20名传销骨干成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0名传销骨干发展近6万会员,吸金近23亿

据河池中院披露,2014年至2018年,赵某辉伙同王某燕、刘某东长期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初,赵某辉、王某燕等人伙同他人成立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断域名为“888”的网络传销及会员管理平台系统用于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同时,该伙人又雇请被告人谭某搭建域名为“666”的网络传销平台,并将“888”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至“666”网站平台,利用“888”、“666”两个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

广西特大网络传销案20名骨干获刑!以空壳公司为幌敛财近23亿

昔日风光无限的“公司老总”们。

广西特大网络传销案20名骨干获刑!以空壳公司为幌敛财近23亿

审判现场。

被告人李某豪等人通过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传销组织成员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聚敛钱财。

2018年4月24日,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截止查处当日,两个网站共注册有会员59417人,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八个省份,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

另据河池中院此前披露,该网络传销组织的“金字塔”层级中,安置关系最高层级达162层,推荐关系最高层级达63层。

以空壳公司原始股为幌,打造暴富美梦

据河池中院披露,为吸引和诱骗更多人加入网络传销平台,2016年11月,赵某辉等人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空壳公司,将其更名为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发展传销活动。

广西特大网络传销案20名骨干获刑!以空壳公司为幌敛财近23亿

“公司老总”们昔日的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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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们昔日的座驾。

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人在该公司未发行有原始股的情况下,以加入该网络传销平台即赠送给会员的积分可兑换上市后增值数倍乃至几十倍的原始股为幌子,将加入“888”、“666”网络传销平台设置为购买和兑换原始股的条件,通过网络传播、当面授课、路演、年会等方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引诱群众注册加入上述两平台并购买平台上销售的价格虚高的15种套餐产品,以获取平台积分兑换原始股,该传销组织经此迅速壮大。

此后,赵某辉、王某燕、刘某东一伙又于2017年开始向平台会员鼓吹推介号称具有投资前景与可观分红的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吸引更多群众斥资加入。

传销资金为个人挥霍,购置别墅、豪车、珠宝等

平台会员在购买上述道具产品后,所获分红并非现金而是平台虚拟币,会员若想将分红提现,则必须不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加入消耗虚拟币才能提取现金。赵某辉等人又在提现条件上设置诸多的时间、额度等限制,会员只能提现极少部分现金,投资款绝大部分均转入赵某辉、王某燕、刘某东等高层人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其支配使用。

据统计,直至案发前,赵某辉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传销资金共10.8亿余元人民币。王某燕则利用其在公司的权限安排他人将收取来的下线会员费打到其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总数约1.35亿余元。刘某东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和购买股票、基金等资金共计2.3亿元人民币。

身处传销“金字塔”顶端的赵某辉、王某燕等人利用所收传销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车辆,其中不乏别墅、豪车。据悉,刘某东落网当天,佩戴着劳力士手表、蓝宝石项链、蓝宝石戒指、钻戒、红宝石耳环等多件珠宝,全身珠光宝气,令人咋舌。

南都记者从河池中院获悉,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于今年9月17日一审开庭审理,20名骨干成员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20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济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7日,河西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被告人王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被告人李某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600万元不等。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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